成都双流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补贴领取指南

导语 双流区小微企业注意啦,双流区2022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和企业信用评级补贴申报有关工作已启动。

  双流区2022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和企业信用评级补贴申报有关工作已启动。全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流程进行申报

  详细指南如下

  哪些企业属于扶持对象?

  (一)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在成都市双流区实际管辖范围内,且符合中小微企业界定标准的法人企业[划定标准依据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 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双流区内银行贷款、按期支付利息且与区内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的企业。

  (三)企业在本次申报期间,仍正常经营、纳税,且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在“双流区企业上市(挂牌)管理信息系统”( http://www.cdsljr.com/)登记注册的企业(技术咨询人:朱老师,电话:13308181830)。

  (五)公司银行基本账户开设在双流区内银行机构。

  (六)同一笔资金在贴息时限内获得其他贷款贴息的,不再重复享受此次贴息政策。

  (七)有协议约定其他贴息政策,按其约定执行,不得与本政策重复申报。

  扶持标准是什么?

  (一)对符合“3+1”产业体系的中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3+1”指:航空经济产业、生物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和绿色能源产业),按当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其他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按当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给予贴息;对单个企业的贴息资金不超过对双流实际的税收贡献,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存量企业充分利用征信机构为企业增信,对参加信用评级的企业给予评级费用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一)贷款贴息所需要件(均为电子文件)

  1. 2022年企业贴息申报表(加盖公章);

  2. 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 企业2022年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和支付贷款利息的明细及还款凭证、贷款合同;

  4. 企业2022年纳税证明;

  5. 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6. 企业诚信承诺书(公司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 企业缴纳社保的职工花名册(加盖公章);

  8. 企业2022年财务报表。

  (二)企业信用评级补贴所需要件(均为电子文件)

  1. 2022年企业信用评级补贴申报表;

  2. 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 企业2022年纳税证明;

  4. 2022年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评级报告;

  5. 2022年支付信用评级费用的会计凭证和费用发票;

  6. 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7. 企业诚信承诺书(公司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 企业缴纳社保的职工花名册(加盖公章);

  9. 企业2022年财务报表。

  资料提交程序怎么走?

  (一)通过“双流金融小环境融资服务工作群”或“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本通知附件。

  (二)相关资料均以图片方式存入一个word文档内,图片顺序按第三条资料准备顺序排列,图片资料应清晰规范,文件名为统一格式为“企业名称-贴息,或企业名称-信用评级”,报送邮箱为:741025973@qq.com。

  时间怎么安排?

  (一)提交资料时间

  2023年4月18日——2023年4月28日

  (二)资料审查

  为提高审批效率,减少企业多头跑路,本次审查采用部门联合方式开展,牵头部门为区国资金融局,配合部门为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新科局、航空经济区管委会、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局。

  1.区国资金融局负责收集企业申报资料、初审、汇集部门审核意见、提交政府相关会议审核、资金拨付。

  2.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

  3.区税务局负责对企业纳税情况及纳税信用进行核查。

  4.区新科局、航空经济区管委会负责审核企业是否符合“3+1”主导产业,是否已享受其他贴息政策。

  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企业3年内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经营行为。

  6.区信访局负责审核企业3年内是否存在非法上访、信访等违规违法情况。

  (三)兑现时间

  资料核查通过后,经区政府相关会议审定后,及时兑现。

  其他事项

  (一)企业若同时符合贴息和评级补贴相关条件,可同时提交资料。

  (二)企业提供的资料应实事求是、真实可靠,若发现申报对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扶持资金的,取消扶持资格;若已经兑现扶持资金,将全额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发现扶持对象有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论的,或申报对象近三年内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取消扶持资格,若已经兑现扶持资金,将全额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通知解释权归双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联系科室:金融创新促进科,联系电话:85804035)

  附件:

  1.成都市双流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

  2.成都市双流区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补贴资金申报表

  3.2022年还款付息明细表

  4.企业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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