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019年10月7号以前的就不调房贷利率吗?
导语 成都2019年10月7号以前的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2019年10月8日及以后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水平按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官网公布的各地区各时间段对应下限执行。
调整规则
(一)LPR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的,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
2.2019年10月8日及以后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水平按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官网公布的各地区各时间段对应下限执行。
(二)非LPR浮动利率贷款
当前采用固定利率贷款,或仍采用原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需申请转换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并签订协议,在转换后按LPR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规则执行;若客户仍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采用原基准利率定价,则本次不调整。
(三)如个人住房贷款当前处于逾期状态,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客户须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
(四)如当前执行利率已低于按上述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则不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贷款:
(一)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2023年8月31日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简称“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
上述贷款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不良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