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违法养犬罚款规定

导语 犬主注意啦,遛狗要牵绳,要清理狗狗粪便并且做好犬吠训练,如果没有做到可是违法行为哦,会有相关处罚。

  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养犬人应当对犬只拴养或者圈养,妥善管理犬只。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

  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对犬只粪便即时清除。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强制收容犬只

  更多处罚措施,点击查看成都养狗违返规定处罚措施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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