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宜宾长宁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公告(时间+范围+要求)

导语 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的通告发布,决定在长宁县部分区域范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2024年宜宾长宁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公告

  一、禁燃禁放禁售范围

  (一)长宁县全年重点管控区域:长宁镇全域。

  (二)长宁县全年分时段重点管控区域:竹海镇、古河镇、梅白镇、老翁镇、铜锣镇全域。

  二、禁燃禁放禁售时间

  (一)长宁县全年重点管控区域(长宁镇)。2024年1月1日00:00至2024年12月31日24:00,全年全面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

  (二)长宁县分时段重点管控5个镇(竹海镇、古河镇、梅白镇、老翁镇、铜锣镇)。2024年2月2日(农历腊月二十三)、2月3日(农历腊月二十四)、2月9日(除夕)、2月10日(春节)、2月17日(正月初八)、2月24日(正月十五)、4月4日(农历二月二十六)-4月6日(农历二月二十八)共9天,全面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

  三、相关要求

  (一)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确需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县公安局(竹海镇向宜宾市公安局“两海”示范区分局)提出申请,经依法审批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宜宾市公安局“两海”示范区分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长宁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及长宁镇、竹海镇、古河镇、梅白镇、老翁镇、铜锣镇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凡在禁燃禁放禁售期间,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

  宜宾市公安局“两海”示范区分局:4911110

  长宁县公安局:110

  长宁县应急管理局:4622623

  长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区):4978938

  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612315

  长宁县生态环境局:463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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