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廉租房家庭成员认定有哪些?

导语 成都廉租房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未满18周岁的子女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已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等等。

  2015年3月起,成都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已全面实行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后,公租房将实行统一申请、统一配租、统一管理,执行三档差别化租金,建立健全准入和梯度退出机制。

  成都廉租房家庭成员认定

  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未满18周岁的子女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已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已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作为申请人或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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