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温江区应届毕业生优才券领取对象+标准+条件+材料

导语 成都温江区应届毕业生优才券来啦,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领取。

  应届毕业生优才券支持

  支持对象:

  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支持标准:

  1.分三年给予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1.5万元优才券,每年5000元,通过“职工普惠”APP发放。

  2.分三年给予取得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3万元优才券,每年1万元,通过“职工普惠”APP发放。

  申报条件

  1.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政策实施期间到温江区重点产业企业、招商引智重大项目、高能级项目全职工作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在政策实施期间成功落户温江(不含在温高校集体户)。

  3.申报时间应在转正后90日内。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必备
1 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1)。 必备
2 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及有效签证等。 必备
3 应届毕业生银行卡(用于关联“职工普惠”APP账号)、本人户口页复印件。 必备
4 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国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必备
5 工作证明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其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财务凭证。 必备
6 用人单位申报补贴人员明细汇总表(详见资料下载-附件2)。 必备
其它说明
1.申报本政策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本政策实施期间是指:2023年3月29日—2026年3月28日
3.申报材料第5、6项目须为真实有效且清晰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
4.因本次政策申报启动的时间原因,导致无法在转正后90日内提交申请的,不影响此次申报。
5.本政策条款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
6.首次申报需提供申报材料,后续每年由区人社局核实其社保在温缴纳情况,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会同相关单位核实其仍在符合条件的温江区用人单位工作之后再发放后续优才券。
7.本条款所指的应届毕业生包含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8.本条款所指的重点产业企业是指(工商)注册登记、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在温江(区属国有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的“四上”企业、上市主体在温江的上市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所在企业、省市区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
9.享受博士后相关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条款。
10.本条款常态化开启政策申报定期兑付政策资金。

  资料下载

  点击查看:

  附件1:诚信申报承诺书(适用人才政策)

  附件2:用人单位申报“应届毕业生优才券支持”人员明细汇总表

  政策咨询

  1.区委组织部 人才工作科:028-82668986

  2.区政务服务中心 产业政策服务科:028-8266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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