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2024年第一批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导语 乐山师范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9名工作人员。具体的岗位要求及报名时间,为您介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9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和乐山师范学院官网[www.lsnu.ed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本次面向全国范围内招聘高层次人才,且完全符合本公告招聘对象基本条件、《乐山师范学院2024年第一批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包括以下几类(年龄计算截止2024年12月31日):
1.领军人才(A1类)
研究方向符合学校引才需求,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海外著名学术机构的外籍院士;
(2)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
(4)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5)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
(6)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T1级别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
(7)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第一获奖者;
(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或部级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或主持人;
(9)国内外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受聘过正高级职称,且达到本层次人才相当水平。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进行。
2.领军人才(A2类)
研究方向符合学校引才需求,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或省级人才称号获得者,且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影响力,为所在专业领域的知名学者或学科带头人;
(2)主持我校认定的立项计分800分及以上的科研项目累计3500分及以上;
(3)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T2级别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
(4)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奖者(排名第一);
(5)国内外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受聘过正高级职称,且达到本层次人才相当水平。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进行。
3.骨干人才(B1类)
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研究方向符合学校引才需求,近5年取得的学术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我校认定的立项计分400分及以上项目累计2000分及以上;
(2)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发表我校认定的B类及以上论文积分累计超5000分;自然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发表我校认定的B类及以上论文积分累计超9000分(电子信息和计算机专业在CCF发表A/B类论文3篇);艺体类以第一作者发表我校认定的B类及以上论文累计超4000分;
(3)以第一完成人完成科研计分1500分及以上的成果1项(论文、知识产权类除外),且达到本层次人才相当水平;
(4)经学校认定获得以上相当水平的其他学术成果。
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4.骨干人才(B2类)
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研究方向符合学校引才需求,近5年取得的学术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我校认定的立项计分400分及以上项目累计1600分及以上;
(2)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发表我校认定的C类及以上论文积分累计超4000分;自然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发表我校认定的B类及以上论文积分累计超7000分(电子信息和计算机专业在CCF发表A/B类论文2篇);艺体类以第一作者发表我校认定的C类及以上论文累计超3000分;
(3)以第一完成人完成科研计分1000分及以上的成果1项(论文、知识产权类除外),且达到本层次人才相当水平;
(4)经学校认定获得以上相当水平的其他学术成果。
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5.后备人才(C1类)
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研究方向符合学校引才需求,近5年取得的学术成果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我校认定的立项计分400分及以上项目累计1200分及以上;
(2)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发表我校认定的C类及以上论文积分累计超3000分;自然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发表我校认定的B类及以上论文积分累计超5000分(电子信息和计算机专业在CCF发表A/B类论文1篇);艺体类以第一作者发表我校认定的C类及以上论文累计超2000分;
(3)以第一完成人完成科研计分1000分及以上的成果1项(论文、知识产权类除外),且达到本层次人才相当水平;
(4)经学校认定获得以上相当水平的其他学术成果。
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6.后备人才(C2类)
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研究方向符合学校引才需求,未达到后备人才C1类及以上要求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7.后备人才(C3类)
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研究方向符合学校引才需求,未达到后备人才C2类及以上要求的。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8.其他学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D类)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本科学历及以上和学士学位及以上,学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研究方向符合学校引才需求,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9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领军人才(A1和A2),所学专业或从事专业符合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等需要,不受引才岗位学科专业和数量限制,常年开展招聘。
其他人才(B类、C类、D类)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8:00至2024年6月30日24:00止。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者须符合所报考岗位的报考条件。
本次公招我校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网上报名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进行咨询。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包括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公告要求,如实、准确填写《乐山师范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应聘登记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在《应聘登记信息表》上张贴相片处粘贴电子照片。
(三)邮件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将以下材料电子档压缩打包后发送至乐山师范学院人事部招聘邮箱(12345@lsnu.edu.cn),报名材料和邮件标题为:应聘单位+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姓名。(例: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讲师+体育学+张三)。电子材料按照下列顺序命名:
1.《乐山师范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附件2);
2.《报考信息登记表》(附件3);
3.身份证扫描件;
4.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扫描件)和扫描件;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扫描件;
5.其他证明材料(如公开发表的代表作、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上述原件扫描件)。
(四)打印应聘登记信息表
收到学校专用报名邮箱的电子邮件回复的报考者,打印《应聘登记信息表》1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内容以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为主,专任教师岗位须采取试讲的形式考查其教育教学能力,择优聘用。
(一)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我校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情况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并通过邮件和电话通知报考人面试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二)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乐山师范学院负责进行。获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应聘登记信息表》1份(自行打印并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乐山师范学院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我校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的,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现场告知进行面试的时间、地点及面试内容及要求。
(三)面试。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试讲和问答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者教师职业道德、语言表达、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以及专业知识运用等方面的能力。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我校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官网上公布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及排名,并公布体检名单。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视作考试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我校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考察
我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包含政治审查和准入查询),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我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官网、乐山师范学院网站上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提交乐山师范学院党委常委会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基本情况,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乐山师范学院党委常委会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提交乐山师范学院党委常委会审核确认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乐山师范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乐山师范学院党委常委会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尚未就业的须提供有效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24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应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乐山师范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审查审核合格并经乐山师范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印发确认通知,按规定报教育厅备案,同时抄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我校凭确认通知,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我校通知为准)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引进待遇
(一)引进类别及待遇。
(二)引进政策。
1.骨干人才和后备人才,全职工作,基本服务期8年;领军人才一事一议。
2.基本工资: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标准执行。
3.绩效工资:无副高级职称的博士来校工作,应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享受七级“教学科研岗位”的绩效工资。
4.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享受博士补贴:每月800元,全年9600元。
5.高层次人才团队贡献奖:按学校绩效分配文件执行。
6.租房补贴:人才入职工作后,学校发给每月1000元的租房补贴,发放期限为3年。
十一、纪律与监督
我校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校在乐山师范学院官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3-2276143(乐山师范学院人事部)
监督电话:0833-2276324(驻乐山师范学院纪检监察组)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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