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不适应高原气候需迁回原住地抚养的未成年人落户指南
导语 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成都市户籍直系亲属抚养的,可在本人、父母或被投靠人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不适应高原气候需迁回原住地抚养的未成年人入户
前置条件:
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成都市户籍直系亲属抚养的,可在本人、父母或被投靠人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父或母及被投靠人同时到场提交申请);(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父母,未成年子女及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父母到青藏高原地区工作的调动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不适应在高原生活的病情诊断书;(原件和复印件)
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说明
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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