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个税父母扣除标准
导语 成都个税父母扣除标准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赡养老人扣税标准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具体如下:
扣除 范围 |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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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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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 |
非独生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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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 方式 |
定额扣除 |
定额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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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 标准 |
3000元/月 |
每人不超过1500元/月(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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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 主体 |
本人扣除 |
平均分摊:赡养人平均分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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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分摊:赡养人自行约定分摊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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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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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事项 |
1.指定分摊及约定分摊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2.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3.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只需填报相关信息即可,无需报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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