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收养子女条件一览

导语 成都收养子女的条件需要同时具体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夫妻共同收养,双方必须都年满30周岁的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有共同生活事实的继子女。如果曾生育过子女,但子女不与其共同生活;或者婚后生育过子女,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都不能视为“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品质等方面有能力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能够履行监护责任。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收养人患有精神疾病和传染病的不宜收养。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夫妻共同收养,双方必须都年满30周岁

  注意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不可收养情况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可进行收养

  ╳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

  ╳有买卖、遗弃、虐待、性侵或者猥亵儿童行为

  ╳有家庭暴力行为

  ╳犯罪并判处刑罚

  ╳患有精神类疾病、传染性疾病、重度残疾或者智力残疾、重大疾病

  ╳存在吸毒、酗酒、赌博、嫖娼等恶习

  ╳有其他不利于被收养人身心健康行为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拓展阅读:收养定义

  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

  通过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可以有效地保障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收养,可以使失去父母和家庭的孤儿、弃婴回归家庭,在正常的家庭环境中得到抚育,从而有利于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同时也可以使一些不能生育和没有子女又希望有孩子的家庭更加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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