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调动招录类落户办理总指南

导语 成都调动招录类落户政策汇总来啦,包括军队文职人员入户、各类型按权限调动、招录人员入户等。

调动招录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前置条件: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市或区(市)县组织、人社部门的公选、公招、录用、调动正式公文;(原件和复印件)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集体户的提供: 本人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接收函。(原件)

备注说明

省内居民申请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本省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的人员

前置条件: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成都市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省组织、人社、行政主管部门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原件和复印件)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集体户的提供: 本人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接收函。(原件)

备注说明

省内居民申请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中央在蓉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的人员

按权限调动、招录人员入户(中央在蓉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的人员)

前置条件: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成都市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原件和复印件)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集体户的提供: 本人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接收函。(原件)

备注说明

省内居民申请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中央、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的人员

按权限调动、招录人员入户(中央、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的人员)

前置条件: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成都市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省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企业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原件和复印件)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集体户的提供: 本人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接收函。(原件)

备注说明

省内居民申请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军队文职人员入户

前置条件: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招录到成都市工作的部队文职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文职人员证;(原件和复印件)

团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落户公函和花名册;(原件和复印件)

区(市)县人民武装部出具的部队驻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集体户的提供: 本人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接收函。(原件)

备注说明

省内居民申请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办理方式

为了减少您不必要的往返,切实提升行政效率,所有业务均通过“成都公安微户政”微信公众平台提交申请,进行网络预审和入户预约

步骤:关注“成都公安微户政"微信公众号,在“市外户口迁入”中申请网上邮寄办理。

直达入口:点击进入 (用微信打开)

落户地点

入户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

办证点位查询:点击进入

部分办证中心信息:

锦江公安办证中心锦江区金石路166号天府宝座5楼028-62252255
青羊公安办证中心青羊区成飞大道南段455号(青羊总部经济基地一期1号楼3三单元)028-86647997
金牛公安办证中心金牛区一品天下大街999号三楼C1区028-87707272
成华公安办证中心成华区府青路二段3号新28号028-83283612
武侯公安办证中心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4区028-96166
高新公安办证中心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999号(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028-85141216

全部办证中心点击查看:成都公安办证中心(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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