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收养子女办理落户指南
导语 被成都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按收养人及其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收养人单位集体户、收养人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前置条件
被成都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按收养人及其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收养人单位集体户、收养人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收养证(捡拾地或收养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入收养人产权住房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收养人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收养人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收养人被收养人双方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接收函;(原件) 入公共集体户提供:收养人被收养人双方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备注说明
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入集体户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在本市无住房。
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办理方式
为了减少您不必要的往返,切实提升行政效率,所有业务均通过“成都公安微户政”微信公众平台提交申请,进行网络预审和入户预约
步骤:关注“成都公安微户政"微信公众号,在“市外户口迁入”中申请网上邮寄办理。
直达入口:点击进入 (用微信打开)
落户地点
入户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
办证点位查询:点击进入
部分办证中心信息:
锦江公安办证中心 | 锦江区金石路166号天府宝座5楼 | 028-62252255 |
青羊公安办证中心 | 青羊区成飞大道南段455号(青羊总部经济基地一期1号楼3三单元) | 028-86647997 |
金牛公安办证中心 | 金牛区一品天下大街999号三楼C1区 | 028-87707272 |
成华公安办证中心 | 成华区府青路二段3号新28号 | 028-83283612 |
武侯公安办证中心 | 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4区 | 028-96166 |
高新公安办证中心 | 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999号(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 028-85141216 |
全部办证中心点击查看:成都公安办证中心(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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