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限行规定(车辆+时间+区域)

导语 成都拟施行对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的限行措施,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柴油客车,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汽油客车,以及初次登记日期在2005年(含)以前的国III排放标准小、微型汽油客车都被纳入限行范畴。

  5月6日成都公安局发布了征求《2024年成都市实施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具体限行规定如下:

  拟限行车辆包括:

  (一)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柴油客车。

  (二)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汽油客车。

  (三)初次登记日期在2005年(含)以前的国III排放标准小、微型汽油客车。

  拟限行时间:

  从工作日上午7点30分至晚上20点,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柴油客车在成都市辖区内所有道路(高速公路除外)通行;

  拟限行区域:

  禁止初次登记日期在2005年(含)以前的国III排放标准小、微型汽油客车和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汽油客车在成都市绕城高速(不含)以内的所有道路以及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南、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政策来源,https://cdgaj.chengdu.gov.cn/cdsgaj/gkgs/2024-05/14/content_aae33449d5ad4860be2c72f307b66f5b.shtml

  解读:《征求意见稿》

  此次《征求意见稿》延续了《通告》中对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载客汽车的限定范围,同时新增了对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小、微型柴油客车,以及初次登记日期在2005年(含)以前的国III排放标准小、微型汽油客车的限定范畴。

  目前《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意见,相关意见请于2024年6月15日前反馈,反馈时请备注姓名和联系方式。本通告实施后,2023年4月11日发布的《通告》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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