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按月提取偿还贷款常见问答
导语 《成都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管理相关规定》解读文本来了,
《成都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管理相关规定》解读文本
《成都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管理相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修订印发,于2024年10月8日施行,有效期5年。现就《规定》修订背景、热点问题等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成都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还贷业务自2021年10月8日运行以来,通过“直冲本息”和“定额提取”两种不同的处理模式,采取与合作银行、银政通平台等金融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的方式,在行业中率先实现了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全覆盖,偿还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缴存职工均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有效减轻缴存职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压力,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强力支撑。2023年修订的《规定》即将期满,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深化服务转型,优化提升线上服务能力,保障业务运行的规范性、连续性、有效性,对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管理相关规定再次进行修订完善。
二、热点问题
(一)本次修订是否简化申请材料?
答:有。主借款人配偶或共同借款人配偶签订协议时,不再提供主借款人身份证件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件。
(二)缴存职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后,什么时候可以签订按月提取协议呢?
答: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或商业贷款还款满一个月,符合签约条件即可办理。
(三)纳入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可以用于直冲本息吗?
答:可以。
(四)签订按月提取协议办理方式有哪些?
答:主要有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等线上自助办理;若线上不能准确获取相关信息或对相关信息有异议的,需临柜申请办理。线下临柜办理时,缴存职工需按《规定》第四条提供证明材料。
(五)哪些银行发放的商业贷款可线上签约?
答:所有银行发放的商业贷款均可线上签约,不区分银行是否与成都公积金中心合作。
(六)多缴存职工签订按月提取协议后,按什么顺序进行抵扣或提取呢?
答:同一笔贷款有两名及以上缴存职工签订按月提取协议的,默认按签约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抵扣或提取,每月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该笔贷款的约定提取金额。属于成都公积金中心组合贷款的,优先直冲公积金贷款本息。
(七)按月提取协议可以变更或提前终止吗?
答:可以。协议变更仅限收款账户和提取人顺序变更。
缴存职工在按月提取协议有效期内,可通过中心“成都住房公积金”APP申请提前终止协议。
(八)商贷提前结清了,已签订的按月提取协议怎么办?
答:已签订按月提取协议的商贷提前结清了,缴存职工应主动解除协议,或由中心在核实结清情况后终止协议。
(九)签订按月提取协议后,只要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是否就不用往还款卡里存款了?
答:为避免因住房公积金未及时汇缴入账、银行支付结算异常等原因,造成未能按协议约定足额提取,从而产生贷款逾期。建议缴存职工或借款人提前在还款卡里存入不少于一个月的还贷金额。需要注意的是,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至少保留1元。
(十)目前已签订的按年提取协议是否继续生效?
答:是。缴存职工已签订按年提取协议且未解约的,按协议约定继续执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将按年提取协议转签为按月提取协议。
解读机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管理部
解读人:周执锐
联系电话:(028)61889897 (028)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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