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购房提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调整政策2024

导语 成都缴存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以缴存人在该套房所在区(市)县的住房情况核定住房套数。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购房提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成公积金〔2024〕39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 助力城乡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建金发〔2024〕147号)精神,结合《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交易相关政策的通知》(成住建发〔2024〕112号)相关规定,为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优化购房提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自2024年8月14日起,缴存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以缴存人在该套房所在区(市)县的住房情况核定住房套数。

  购买商品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日期为准;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9日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来源:https://cdzfgjj.chengdu.gov.cn/cdgjj/c1156361/2024-09/29/content_286f7e93e53948478022ebb8d57be5c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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