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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个人交生育保险缴费年限规定2025

导语 生育时生育保险没缴纳到12个月怎么办?如果是2025年1月1日后12个月内可待其生育保险费缴纳满12个月后,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保险缴费年限规定

  一是本通知施行后12个月内(2025年1月1日后12个月内)

  “两类人员”生育或终止妊娠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处于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12个月(含)及以上、生育保险缴费未达到12个月的,可待其生育保险费缴纳满12个月后,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二是本通知施行期间(2025年1月1日-2030年1月1日)

  “两类人员”生育保险中断补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同参同退。“两类人员”与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涉及身份转换的,参保身份转换前后的生育保险连续缴费记录合并计算;跨统筹区转入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转出地与我市实际缴费记录合并计算。连续缴费达到待遇享受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我市生育保险待遇。

  三是本通知施行前(2025年1月1日前)

  已参加我市生育保险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原个体参保人员,自2025年1月起继续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生育保险的,其缴费基数、费率、待遇享受等均按照本通知中灵活就业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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