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区住房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指南
导语 成都双流区在规定时间内卖旧买新或者买新卖旧的,可以申领住房“以旧换新”补贴,详见正文。
双流区住房“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在2024年8月16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售成都市内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在双流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在2024年8月16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双流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成都市内自有住房的购房人。出售自有住房时间以《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含名下现有和曾有房屋信息)中房屋转让时间为准。
(二)补贴标准
新增购买住房的每套给予1万元消费券补贴。
(三)申报材料
购房人在所购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进行申报,提供以下资料:
1、购房人身份证明材料、单位购房人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书;
2、购买商品房的《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
取得不动产分户登记后1年之内申领补贴,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含名下现有和曾有房屋信息);
2、购买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
3、出售自有住房的《存量房交易合同》(不动产登记部门查档盖章);
4、契税完税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不动产转让发票;
5、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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