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成都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导语 注意啦,成都失业金标准调整啦,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

  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社会工作部、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社会工作部、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社会工作部,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局: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规〔2025〕4号)。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18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2号)要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按照规定,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

  (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97元。

  (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 1980 元。

  二、执行时间

  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请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补足2025年以来发放的失业保险金差额部分。

  三、工作要求

  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直接关系到失业人员切身利益,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和市就业局要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用款计划,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切实兜牢民生底线。同时,要加强就业登记、社保缴纳以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数据的共享比对,防范和杜绝重复领取、冒领、套取、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等问题发生,坚决守牢基金安全底线。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3〕33 号)同时废止。

  来源:成都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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