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低保标准办理指南

低保在我们生活中是经常会听到的词汇,因为很多人还是需要最低保障才能生活的,相信很多人想知道成都低保标准等信息吧,赶紧来看下吧!

低保标准

成都市拟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提高并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最新标准如下↓

2024年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40元/月,即市辖区950元/月,其他市县900元/月。

具体而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人均收入提高到950元/月;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人均收入提高到900元/月。

政策来源,点击查看

分类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按照重点倾斜一类、强化三类管理的原则推进分类保障:

1.一类保障对象

(1)“三无人员”在全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其本人在享受全额保障的基础上再增加20%的补助。

(3)大病患者家庭,患者本人全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4)子女未成年或子女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单亲家庭,其子女享受全额保障。

2.二类保障对象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65周岁以上的老人,在差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基础上再增加20%的补助。

(2)重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其本人在差额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基础上再增加20%的补助。

3.三类保障对象

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应积极为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提供就业岗位,鼓励他们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开展劳动自救。对无正当理由在一年内两次拒绝就业介绍的,取消其低保待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成都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关键词【低保】,即可获取成都低保最新领取标准、申请条件、申请指南、最新政策等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