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才安居惩罚措施(收回租房+取消资格)

导语 成都本地宝为您带来成都人才安居惩罚措施。包含什么情形下要收回租房以及什么情形下取消资格。

  成都人才安居惩罚措施

  申请人在租住人才公寓或产业园区配套住房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收回所租住房:

  (一)人才认定文件被撤销的,或经考评不再继续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

  (二)触犯法律并被刑事处罚的;

  (三)擅自将住房转租、转借他人或改变使用用途的;

  (四)累计6个月未缴纳租金或相关费用的;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六)不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的;

  (七)婚前夫妻双方均以个人名义租住人才公寓或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的,婚后应退出其中一套;

  (八)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政策规定行为的。

  申请人在租住人才公寓或产业园区配套住房期间在成都市购买住房,不再符合相应人才安居准入条件的,应立即退出所租住房或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租金过渡,但过渡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违规处理)

  对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违规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立即追回房源并追缴违规享受的减免租金。

  租金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追回的,用人单位先行垫支后,再向相关申请人追索。

  对单位出具虚假证明、个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人才安居资格,在成都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及区房管局网站公开披露,同时,上报市房管局,抄送成都信用网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征信部。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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