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成都将执行汽车排放检验新标准

导语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两个在用汽车排放检验标准,并于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为减少汽车尾气排放,2018年9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两个在用汽车排放检验标准,并于2019年5月1日起实施。成都将按照以上国家规定执行汽车排放检验新标准。

  据科研机构提供的颗粒物来源解析数据,成都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对PM2.5的贡献最大,已超过30%。此次即将实施的新标准即是出于减少汽车尾气排放的目的,新标与旧标相比,主要有两大显著变化,一是增加了在用车外观检验、车载诊断系统(OBD)检查等项目;二是提高了在用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浓度更低。而对新购非免检车辆,新标准同样新增了登记注册之前外观检验、OBD检查和排气污染物检测等内容。

  据了解,相关部门将于近期发布新标实施时间、内容等事项的通告。目前,全市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正加紧更新设备、升级软件,完善检验流程,获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确保5月1日起按新标准开展汽车排放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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