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小区封闭管理文件

导语 2月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月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明确全市城镇居住小区(院落)、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村散居院落实行限制外来人员进入的封闭式管理。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市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疫情期间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自觉做好自身防护,勤洗手、少出门、不聚集、不聚餐,出入公共场所戴口罩。

  二、全市城镇居住小区(院落)、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村散居院落实行限制外来人员进入的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入应出具有效证件,并测量体温,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业主装饰装修、小区水电气管道改造、雨污分流等工程暂缓施工。水电气、路灯等需要急修的,应报社区同意后实施。

  三、宾馆、饭店、餐饮、超市、农(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四、企事业单位、出租屋业主或者其他房屋出租人必须落实防控责任。企事业单位、出租屋业主对相关人员管理负主体责任,出租屋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必须按要求立即报告重点疫区抵蓉人员情况、落实居家和集中隔离健康观察规定、履行居家和集中隔离健康观察报告责任、配合政府和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五、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严格遵守防疫管理有关要求,公职人员要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六、各类场所一旦发现确诊病例,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格溯源排查,切断传播途径,及时采取局部或全部封闭等防控措施,确保疫情不蔓延、不扩散。

  七、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组织和市民群众必须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 2 号

  一、全面落实小区(院落)疫情防控责任。街道负责领导调度、社区负责具体组织,指挥辖区内小区(院落)疫情防控工作,企事业单位、出租屋业主对相关人员管理负主体责任。有物业管理单位的小区(院落),疫情防控工作由物业管理单位具体实施,无物业管理单位的小区(院落),由属地社区组建临时管理队伍落实。对企事业单位、出租屋业主、物业管理单位不报告重点疫区抵蓉人员租住房屋情况、不落实居家和集中隔离健康观察规定、不履行居家和集中隔离健康观察报告责任、不配合政府和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二、全面实施小区(院落)封闭管理。所有小区(院落)必须建立出入门卡管理制度,实行封闭管理,所有未取得门卡的人员一律不得出入小区(院落)。门卡可通过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1号通告中的“疫情防控信息申报平台”自动生成,也可在街道、社区的指导下,由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手工制发。各街道、社区要探索建立门卡分类管理制度,不断提升门卡管理的精准性和实用性。

  三、全面加强小区(院落)门岗管理。严把入口关,关闭不必要开启的小区(院落)进出通道,集中力量守好必要开放的车辆和行人通道。所有进出小区(院落)人员必须戴口罩、测体温,体温超过37.3摄氏度者应主动到属地卫生院就诊,并及时向社区(村)报告。对往来人员、车辆必须逐人逐车核查登记,非本小区(院落)车辆、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院落),由业主到大门外自行取件。

  四、全面加强对新返新区人员的管理。新返回新区的小区(院落)居民应在返回当日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报告,填写个人健康申报卡,对隐瞒重点疫区旅居史和健康状况造成疫情传播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门岗登记时,应对新返回人员单独登记,并向社区报告每日身体健康情况。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新区各用人单位不得通知现滞留重点疫区的人员返回。

  五、严格排查小区(院落)重点人员。近14日内有湖北旅居史、与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外来人员有密切接触史、与疑似或确诊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是小区(院落)排查的三类重点人员。重点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报告,社区要联动物业管理单位和临时管理队伍逐户、逐人排查核对居住者信息,确保重点人员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六、严格执行重点人员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制度。所有近14日内由重点疫区返回新区人员,必须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一律不得外出。社区应对重点人员登记造册,逐一安排跟踪服务人员,物业管理单位和临时管理队伍要协助做好服务监督,重点人员要主动接受监督。隔离期间不得擅自离开隔离居所,每日向社区报送两次本人体温监测情况。对于瞒报乱报信息或拒绝接受居家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居家隔离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须在屋内密闭袋装,每日于社区指定时间放置居所门外,由物业管理单位和临时管理队伍先行消毒再进行集中投放。

  七、严格加强小区(院落)内发热病人管理。小区(院落)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向社区报告并就诊。居家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社区和街道报告,按要求转至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治疗。所有实体药店、网上药店对购买退烧药的人员必须实名登记,并于当日将相关信息通报所在社区。新区所有卫生院、医院要将当日发热门诊就诊和住院人员信息通报人员所属街道,由社区纳入重点人员管理。

  八、严格管控已有确诊病例的小区(院落)。小区(院落)一旦发现确诊病例,物业管理单位、临时管理队伍和小区(院落)居民必须服从社区、街道和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根据疫情影响范围分区域封控,确保疫情不蔓延、不扩散。疾控中心、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和临时管理队伍要组织对病例家庭、楼栋单元以及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同时做好人员疏导和必要的生活保障。

  九、全面加强小区(院落)环境治理。物业管理单位和临时管理队伍应在社区指导下定时做好小区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垃圾处理等工作。小区(院落)内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业主装饰装修、水电气管道改造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水电气、路灯等需要急修的,应报社区同意后进行,施工人员必须登记、测温、佩戴口罩。

  十、全面加强小区(院落)防疫知识宣传。物业管理单位和临时管理队伍应通过小区宣传栏、悬挂标语、广播、微信公众号以及建立小区、楼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疫情防控知识传达到每一户家庭、每一个人,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的氛围,提高全民防控意识。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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