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至6月30日都江堰市天然水域禁渔

导语 长江、黄河两大流域将分别禁捕4个月和3个月,都江堰市水域也将禁渔。

  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0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的

  通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切实保护好渔业资源和天然水域生态平衡,现将2020年我市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期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按照规定,我市天然水域的禁渔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

  二、在禁渔期内,禁止在天然水域进行任何形式的捕鱼活动,包括水禽放养、扎巢取卵、游钓娱乐和非法挖砂采石等;坚决打击电、炸、毒鱼;禁止销售、收购非法捕获的野生鱼。

  三、禁渔期间,我局将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全市天然水域、水产品市场和经营、销售鱼类的宾馆、餐馆、饭店、鱼庄等依法进行检查,开展禁渔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若发现有违法行为,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

  四、希望广大水产品经营户、餐饮业主等自觉遵守国家保护渔业资源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销售非法捕获的野生鱼。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举报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

  五、举报电话: 028-87232162、87283259。

  六、本通告有效期自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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