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回成都双流人员严格落实全员核酸检测
导语 湖北回成都双流人员注意事项须知。
一、来双人员离汉离鄂前应做到
(一)离汉离鄂前,按要求在当地进行核酸检测,来双时务必携带近14天内核酸检测报告(武汉来双人员需提供近14天内两次核酸检测报告)。若未在湖北进行核酸检测,则须在来双后及时到我区集中采样点进行采样检测。
(二)离汉离鄂前,提前联系工作单位,协商确定返岗时间和复工要求等,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务必做好出行防护措施。
(三)离汉离鄂前,提前联系社区或网格工作人员,如实告知自身情况和来双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湖北健康码情况、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信息码情况、近期核酸检测报告情况、计划来双时间、个人健康状况等)。
二、湖北抵双人员应做到
(一)抵双时,应主动联系社区、网格人员或物业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社区、物业、门卫完成登记;使用“天府健康通”申领天府健康码。
(二)抵双后,原则上不再实行隔离医学观察,但要严格落实全员核酸检测。
1.武汉抵双人员。对能提供近14天内两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可不再检测;只能提供一次阴性结果的,抵双后24小时内须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不能提供近14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抵双后24小时内完成第一次核酸监测,并间隔7天完成第二次核酸检测。
2.除武汉外的湖北其他地区抵双人员。对能提供近14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可正常生活和工作,不再检测;对不能提供的,抵双后24小时内须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上述凡需核酸检测的人员,向社区居委会报备并登记详细信息后,按社区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带上个人身份证明前往我区集中采样点进行免费检测。
(三)抵双后,时刻关注自身健康状况,14天内每日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健康状况。如有发热、干咳、乏力、胸闷等不适症状,第一时间拨打120,并及时向社区报告。
(四)抵双后,除必要的工作和生活外,疫情防控解除前请尽量不要外出,不组织和参加聚餐、聚会。
(五)请严格遵守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自觉履行相关责任义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如瞒报个人健康状况、不按规定及时进行核酸检测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双流区采样点位和时间安排
双流区集中采样地点:成都市双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双流区东升街道藏卫路南二段759号。
联系电话:028-85805515、028-85800566。
集中采样时间:每日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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