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明确为72元/人次

导语 四川核酸检测费用明确!官宣为四川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72元/人次,不得擅自乱收费!

  2月8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和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各级疾控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核算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四川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规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收费标准为72元/人次(含检测试剂)。

  《通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单位为四川具备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费对象为自愿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人员。

  《通知》要求,在收费标准执行期限内,收费单位严格按规定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在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收费单位应使用四川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四川省核酸检测信息系统上线

  据四川省大数据中心消息,为助力疫情防控,提高全省各核酸检测机构的工作效率,四川省大数据中心承建“四川省核酸检测信息系统”即日起正式上线。

  四川省核酸检测信息系统可实现信息无纸化登记,实时掌握各地各机构的核酸检测信息,极大提高核酸检测登记效率。除此之外,该系统可与四川天府健康通交互,实现核酸检测结果与四川天府健康通数据互通,群众可便捷查询检测结果。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成都本地宝,在聊天对话框回复关键词【核酸检测】即可查询核酸检测结果、获取成都及周边核酸检测地点、免费核酸点位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