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发票抽奖2021奖项设置及兑奖规则

导语 买东西没有开发票习惯的小伙伴们,从现在开始要养成随手开发票的习惯啦,6月1日起达州可以进行发票抽奖了!

  达州发票抽奖2021活动详情

  奖项设置

  “摇奖”活动每期设置四个奖项,奖金总额共计30万元。其中:

  特等奖1个,奖励现金人民币10万元;

  一等奖10个,每个奖励现金人民币5000元;

  二等奖50个,每个奖励现金人民币1000元;

  三等奖1000个,每个奖励现金人民币100元。

  另每年设置终极大奖1个,在全年最后一期“摇奖”时,从本年度所有参与“摇奖”的发票中摇出,奖金金额30万元。

  “摇奖”活动参与条件

  2021年6月1日起,个人消费者从达州市通川区、达川区和高新区范围内纳税人处获取的单张开具金额200元(含)以上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包括:免税、零税率、不征税发票;不动产交易取得的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信公司、保险公司等汇总纳税人从省内其他市州总机构领取并开具的发票;旅客运输服务发票),按要求录入“摇奖”系统并根据规则校验通过后,参与“摇奖”活动。

  中奖信息发布

  中奖信息在“摇奖”完毕后,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包含:发票票种、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中奖人手机号码。公布方式:(一)在“达州税务”微信公众号、“达州发票摇奖”微信公众号、“达州发票摇奖”网站发布中奖信息;(二)通过达州电视台播出中奖信息;(三)通过手机短信发送中奖信息至中奖人预留的手机号码上。

  兑奖管理

  (一)兑奖期限

  获得三等奖的中奖人无需到现场兑奖,兑奖单位在一个月内将中奖奖金以话费充值的方式发放到中奖人预留的手机号。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中奖人,须在中奖信息公布之日起60日(含节假日)内到携带兑奖资料到指定地址现场兑奖(第60日遇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逾期未办理兑奖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兑奖,奖金不计入下期奖池。兑奖后,兑奖单位将在一个月以内将中奖奖金通过转账方式发放到中奖人提交的银行卡账户。

  (二)兑奖资料

  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中奖人,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下列证件或资料兑奖:1.中奖人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与发票信息采集时所留兑奖人姓名一致);2.中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3.中奖号码手机(如果预留座机号码不参与发票“摇奖”活动);4.中奖人授权代理人领奖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5.中奖人授权代理人领奖的,须提供具有中奖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6.与中奖人姓名一致的银行卡复印件1份。以上复印件应由兑奖人逐页签字,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在查验无误加盖“已兑奖”印章后退还兑奖人,中奖发票不得用于发票报销;复印件由兑奖单位留存备查。

  (三)兑奖地址

  中奖人可选取以下任意一个兑奖点进行兑奖:1.达州市通川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通川区会仙桥街55号,电话0818-2124513)2.达州市达川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达川区南国大道二段458号附1号,电话0818-2637556)3.达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达州市达川区长田新区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818-3199551)

  (四)税收政策

  中奖人兑奖时,依法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兑奖单位依法进行代扣代缴,不需要中奖人提前垫付。中奖人领取的奖金金额为中奖金额减去依法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

  不予兑奖情形

  中奖人在兑奖时,经兑奖单位审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1.经鉴定为假发票的;

  2.未纳入“摇奖”范围以及不符合“摇奖”资格的发票;

  3.税务机关已公告停止使用的发票;

  4.尚未填开的发票;

  5.票面内容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不规范的,未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的;

  6.票面破损、污染严重以及填写内容或“摇奖”号码无法辨认的;

  7.发票的使用范围与消费项目不符合的;

  8.超过兑奖时间未兑奖的;

  9.兑奖手续不齐全的;

  10.发票信息与实际录入信息不一致的;

  11.发票已作废的;

  12.发票信息采集时所留兑奖人姓名与中奖人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

  13.其他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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