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1月1日起施行

导语 下月施行!四川出台意见缓解停车难问题,对停车需求较小的区域的停车设施,可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据四川省政府网消息,为加快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4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意见》提出要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推动停车设施提质增效、强化资金土地要素保障、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完善停车管理法治保障以及加强组织领导。并提出,在加强安全管理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设施率先向社会开放。

  《意见》明确,到2025年,所有城市均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临时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设施系统,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停车设施智能便捷,城市停车规范有序,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满足。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提出,2021年底前,各城市完成城市停车设施普查并对外公开,建立城市停车设施定期普查和供给能力评价制度;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发展战略,启动开展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更好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差异化制定城市停车总体发展策略和引导政策,明确公共停车场的布局、规模和建设时序。通过住宅停车和公建停车资源共享、强化区域综合管理,多方式挖潜新增停车位。加大公交场站配建力度,保障公交车辆停放,基本消除公交车夜间占道停车。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推动成都都市圈轨道交通、有关市大容量公共交通外围站点及具备条件的城市出入口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

  在推动停车设施提质增效方面,《意见》提出,推广使用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ETC),建设停车诱导指示系统,统筹推进路内停车和停车设施收费电子化建设。在符合条件的居住小区、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等新技术新模式,促进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推进与“天府通办”等大数据平台对接,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电子支付等服务应用功能集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

  同时,《意见》提出,在加强安全管理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设施率先向社会开放,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鼓励居住社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在停车矛盾突出的老旧住宅小区周边,选择具备条件的支路划定路段,允许夜间、周末、法定假期停车,明确停车时间和停放要求。

  《意见》明确提出,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动共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停车设施。对停车需求较大、收益较好的中心城区、交通枢纽、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运营。有条件的城市片区可通过项目打包、统一招标、规范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进行规模化开发。对停车需求较小的区域的停车设施,可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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