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成都新都区烟花爆竹禁燃规定

导语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相关禁燃区域已公布。

  2024成都新都区烟花爆竹禁燃规定

  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新都区行政区域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储存、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3、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在新都区禁止燃放区域内举行重大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报区人民政府审批,由区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通告。其中《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禁止燃放区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报成都市人民政府审批,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通告。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允许销售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的品种和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禁止向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的烟花爆竹产品。

  举报电话:110(区公安分局);028—83972317(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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