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巴中南江县熏腊肉规定

导语 11月20日,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了《关于县城区内禁止熏制腌腊制品的通告》。

  2023巴中南江县熏腊肉规定

  南江县《关于县城区内禁止熏制腌腊制品的通告》日前发布,通告表示,严禁在城区范围内熏制腊制品,即城区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不得在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等公共场所(包括公共道路、居民小区、阳台、屋顶等场所)擅自设置、搭建临时设施熏制腌腊制品;凡需熏制腌腊制品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可到春场坝市场、红四门市场、佳达市场、南河郦景市场腊货熏制收集点,与熏制业主协商具体熏制事宜;凡未在指定地点熏制腌腊制品的行为,执法人员将予以劝导、制止,对拒不改正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处以500至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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