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南江县私熏腊肉处罚标准

导语 11月20日,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届发布了《关于县城区内禁止熏制腌腊制品的通告》,明确表示严禁私熏腊肉。

  巴中南江县私熏腊肉处罚标准

  凡需熏制腌腊制品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可到春场坝市场、红四门市场、佳达市场、南河郦景市场腊货熏制收集点,与熏制业主协商具体熏制事宜;

  凡未在指定地点熏制腌腊制品的行为,执法人员将予以劝导、制止,对拒不改正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处以500至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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