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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25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

导语 2025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115697元和63838元。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25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

  2025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115697元和63838元。

  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5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15697元,比上年增加5520元,名义增长5.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1

  表1 2025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门类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行业

2025年

2024年

名义增长率

合计

115697

110177

5.0

农、林、牧、渔业

79149

85967

-7.9

采矿业

166403

155090

7.3

制造业

104192

100704

3.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72515

161239

7.0

建筑业

83553

82993

0.7

批发和零售业

102861

98656

4.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9426

121930

6.1

住宿和餐饮业

57182

56777

0.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91106

163152

17.1

金融业

178458

165793

7.6

房地产业

82715

85610

-3.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0476

73729

9.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9747

147021

1.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3510

73164

0.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1111

59520

2.7

教育

118458

112443

5.3

卫生和社会工作

139130

132251

5.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1550

105865

5.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17561

113598

3.5

  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2025年,四川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3838元,比上年增加677元,名义增长1.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表2

  表2 2025年四川省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门类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增速

单位:元,%

行业

2025年

2024年

名义增长率

合计

63838

63161

1.1

农、林、牧、渔业

42225

43416

-2.7

采矿业

75431

74952

0.6

制造业

70999

66680

6.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2271

57403

8.5

建筑业

63779

62766

1.6

批发和零售业

60002

59535

0.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3868

57663

10.8

住宿和餐饮业

50699

50661

0.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3481

109637

-14.7

金融业

71478

78769

-9.3

房地产业

47127

49940

-5.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2137

58934

5.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2117

71260

1.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9070

47881

2.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8910

48541

0.8

教育

64362

62172

3.5

卫生和社会工作

75263

74692

0.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5757

51962

7.3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s://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2605/t20260511_1963662.html),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但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

  计算公式为: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就业人员平均人数

  2.统计范围

  城镇单位指城镇地域内就业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法人单位,2025年纳入统计的单位共计14.36万家。调查对象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城镇单位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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