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雾霾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 市区双流等地出现重度霾

导语 12月20日,成都雾霾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未来24小时我市郫县、温江、新都、青白江、大邑、邛崃、金堂、崇州、蒲江、双流、龙泉驿、天府新区、彭州和市区将出现重度霾。

  成都市更新第75号霾橙色预警信号

  成都市气象台2016年12月20日10时25分对12月18日13时00分发布霾黄色预警信号更新为橙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市郫县、温江、新都、青白江、大邑、邛崃、金堂、崇州、蒲江、双流、龙泉驿、天府新区、彭州和市区将出现重度霾。空气质量差,人员需适当防护;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儿童、老人及易感人群应尽量避免外出。

  橙色预警措施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建议性措施。(1)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其他区(市)县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当地空气质量指数情况参照中心城区执行;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视情况暂停大型露天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2)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驻车较长时尽量熄火。(3)在家装、汽修、喷涂等过程中减少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污染减排强制措施。(1)绕城高速以内禁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严格落实中心城区、近郊区(县)各类工地、料场、堆场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2)散装材料、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大型有机溶剂槽车实施绕城高速(含)以内全天禁行;在绕城高速(含)以内对黄标车实施全天禁行,将机动车(特种车辆、公交车、出租车和电动汽车除外)尾号限行(周末节假日除外)区域扩大到绕城高速以内;提高公共交通运行频次。(3)水泥、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临时减产限排措施,减产不得低于30%;企业实施环保检修必须停产进行;加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环境监管,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4)严禁露天焚烧各类垃圾、农作物秸秆,严厉查处相关行为。(5)将禁止露天烧烤行为扩大到近郊区(县)主城区及重点镇(街道),并加大查处力度。(6)增加中心城区、近郊区(县)道路保洁及主要道路冲洗除尘频次1次以上,减少地面起尘。(7)绕城高速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8)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实施地面、飞机人工增雨作业。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根据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的通知要求,为缓解大气污染,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和《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中心城区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临时交通管理措施,自2016年12月19日零时起,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止。

  一、橙色预警(二级)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全天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大型有机溶剂槽车和“黄标车”在绕城高速(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二)工作日的7:30至20:00,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汽车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即: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

  持《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除外,但不得从事散装材料、渣土、建筑垃圾和有机溶剂的运输。

  二、不受禁行及限行措施的车辆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

  (二)电动汽车、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和《三绿工程证》的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

  (四)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三、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和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温馨提示:

  成都将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在成都中心城区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橙色预警尾号限行扩大至绕城高速内,红色预警时三环路内单双号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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