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小区维修资金直接使用标准确定 电梯故障及外墙脱落等

导语 成都小区维修资金直接使用标准确定,包含屋面防水损坏造成严重渗漏的、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具体详情请参看正文。

  成都:小区出现7种应急情形 可直接启动使用维修资金

  从2月1日起,《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正式开始实施。根据新规,包括以下7种应急情形的,可直接启动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让维修资金不再“使用难”。

  7种应急情形:

  屋面防水损坏造成严重渗漏的

  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

  供水水泵损坏或水管爆裂导致供水中断

  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

  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

  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的

  供配电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停电或漏电等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正常流程是怎样的?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拟订使用方案。当建筑区划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时,由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以下统称:使用申请人)拟订使用方案,并向分摊列支范围内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将使用方案告知分摊列支范围内的业主。

  (二)业主表决。由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组织业主依法表决通过使用方案。表决结果应当向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三)使用备案和预算资金拨付。使用申请人持使用方案、使用备案表、费用结算票据等有关资料向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使用备案;其中,涉及动用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还应当取得售房单位同意使用的书面证明。符合规定的,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备案。专项维修资金代管的,由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拨付预算资金;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由业主委员会拨付预算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资金支取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完成资金支取。预算资金可在使用备案后拨付,也可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并拨付。预算资金拨付比例不得高于使用方案确定的总金额的50%。

  (四)竣工验收和结算资金拨付。工程竣工后,使用申请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和使用方案约定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业主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专项维修资金代管的,由使用申请人持工程验收意见表、结算报告表、费用结算票据等有关资料向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拨付,符合拨付条件的,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拨付结算资金;专项维修资金自管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拨付结算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资金支取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及时完成资金支取。

  建筑区划已建立应急使用预案或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的,由约定的执行主体作为使用申请人,按照前款第(一)、(三)、(四)项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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