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成都限购新政最新情报(持续更新)

导语 成都本地宝为您带来2018成都限购新政最新情报。接下来就和成都本地宝一起了解一下。

  最新情报

  最新消息

  6月26日最新情报:统一补充下

  工作单位社保让第三方代缴(不工作直接找代缴不在此范围内):

  公司社保外包给第三方代缴的的,找到办法了,不能确定一定行,还需要房管局审核。需要额外提供两份证明,第一份证明是稳定就业证明,你们单位出具。第二份证明是代缴证明,可以由你们公司或者代缴社保的公司出具。证明提交给房管局审核,审核通过就照样有买房资格。

  劳务派遣的,统一说明下

  劳务派遣看的是原单位,如果原单位是成都,那就让你们公司出具就业证明以及社保证明。如果不是成都,凉凉。


  完全是自己交的社保买不了房子哈,还有好多人在问,另外,两头都是公司缴纳社保,中间有6个月以内个人缴纳社保,(只能是6个月以内)连续已缴纳24个月,可以买房!非常人性化的政策。!两头的单位社保,中间有6个月以内个人缴纳社保,视为个人离职找工作等原因,是被认可的,但是一定不能断缴,嗯不能断缴!

  买房的当月不能是自己缴的状态哈.

  社保所在区是缴纳社保的单位注册地址所在地,注册地不等于你的办公室所在地,如果缴纳社保的公司注册地是天府新区,而办公在金牛区,社保视作在天府新区;如果缴纳社保的公司注册地是高新南区,而办公在天府新区,社保视作在高新南区;缴纳社保的公司注册地是金牛区,而办公在天府新区,视作金牛区单位社保。

  省社保、市社保都是以缴纳社保单位的注册所在地来认定的

  老成都户口

  如果你是老成都户口,也就是你在成都已经N(N≥2)多年了,这个N年包括你在青白江、新津等等这种远郊区县落户年限的累计叠加。比如你现在户籍在高新区,曾经在青白江、在新津等远郊区县加起来已经超过2年的落户时间,中途户口没有转出大成都,你的社保也已经连续达到24个月,那么你原来的社保可能在11区、在高新南区,现在想买天府新区的房产,你只需要把社保移到天府新区缴纳1个月,你就有了天府新区购房的资格

  如果在天府新区有2年以上的落户时间和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你只需要把社保转到高新南区1个月,你就可以买高新南区的房子了,当然前提是你的保有量符合要求。515新政人性化,为老成都人提供了更灵活的区位选择

  社保所在区是缴纳社保的单位注册地址所在地,注册地不等于你的办公室所在地,如果缴纳社保的公司注册地是天府新区,而办公在金牛区,社保视作在天府新区;如果缴纳社保的公司注册地是高新南区,而办公在天府新区,社保视作在高新南区;缴纳社保的公司注册地是金牛区,而办公在天府新区,视作金牛区单位社保。

  省社保、市社保都是以缴纳社保单位的注册所在地来认定的

  户口叠加法

  大成都范围内落户时间满24个月,把户口迁到A区,就能立即买A区。(注:老年父母投靠除外),比如:1、如果你的户口在青白江已满2年,想买高新区房产,只需要把户口迁到高新区,满足保有量前提,则立即可获得高新区购房资格。2、如果你在青白江落户1年,后平迁高新区落户满1年,现在把户口刚刚迁到金牛区,满足保有量前提,则立即可获得11区购房资格。3、如果你的户籍在大成都的任何一个区,比如在新津等远郊区县,你想在高新区买房,如果你能够把户口平迁到高新区,你就立即能够买房。

  非成都籍2年以上社保可以社保叠加跨区买房,可实现在任何区域买一个月单位社保购房;

  老成都户口+2年社保,可以在购房目标区域,新缴纳一个月的单位社保即可实现购房。

  2018年成都市住房调控政策知识问答(四)

  1、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是否都须具备购房资格?

  答: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都应具备购房资格(但夫妻双方共同购房的,只须一方具备购房资格即可)。

  2、现役军人和军人退役、转业后购房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1)入伍前户籍在我市限购区域的现役军人,可以在原户籍所在地相应限购区域购房。

  (2)所属部队驻扎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可以在相应限购区域购房。

  (3)军人退役、转业后落户我市的,可以在落户所在地相应限购区域购房,不受入户24个月的限制。

  3、人才购房的,是否受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的限制?

  答:是。持有区(市)县政府高端人才证明或蓉城人才绿卡的各类人才购房的,可不受户籍、社保限制,但其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应符合我市限购政策对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要求。

  4、原户籍在我市的学生因入学将户籍迁到外地学校集体户上,毕业后将户籍迁回本市:

  (1)如毕业后将户籍直接从学校集体户上迁回我市的,购房时如何计算入户时间?

  答:户籍入户时间可以累计入学前在我市的户籍时间和毕业后迁回我市的户籍时间。

  (2)如先将户籍迁到外地城市,然后再将户籍迁回我市的,购房时如何计算入户时间?

  答:户籍入户时间应当从外地迁回我市之日起重新计算。

  5、李某已婚,家庭名下无房,其父母从外地通过投靠子女入户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已满2年,李某父母能否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

  答:能。虽然李某父母是通过投靠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但李某父母入户成都已满2年,且李某家庭名下无房,李某父母可以自己的名义购房,也可与李某家庭共同购房;新购买的住房应计入李某的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6、成年单身居民段某入户高新区南部园区已满2年,曾在高新区南部园区工作,后因工作变动到青羊区工作且在成都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段某名下无房,段某想在青羊区或者金牛区购房,是否具备购房资格?

  答:是。因为段某在青羊区稳定就业且在成都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所以段某可以在工作所在地相应区域购房。

  7、吴某将户籍从本市其他区域迁入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未满24个月,但吴某的户籍在原区域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时间累计满24个月,其家庭名下无房,吴某能否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

  答:能。因为吴某户籍迁入成都市累计满24个月,具备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资格。

  8、吴某将户籍从本市金堂县迁到外地,后再迁入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吴某购房时其入户时间能否累计金堂县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时间?

  答:不能。因为吴某是从外地迁入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其入户时间应当重新计算。

  9、杜某户籍从外地迁入高新区南部园区,未满24个月,其家庭名下无房,先在高新区南部园区工作,然后又因工作变动到金牛区工作:

  (1)如杜某在成都连续缴纳社保累计满24个月,杜某能否在高新区南部园区、金牛区、青羊区购房?

  答:杜某能在金牛区、青羊区等相应区域购房,但不能在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因为杜某户籍迁入高新区南部园区未满24个月,且购房时其工作单位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所以杜某不具备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资格;但杜某在金牛区稳定就业且在成都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所以杜某具备金牛区、青羊区等相应区域购房资格。

  (2)如杜某先在金牛区工作,后在高新区南部园区工作,在成都连续缴纳社保累计已满12个月,杜某能否在高新区南部园区、金牛区购房?

  答:杜某能在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但不能在金牛区购房。虽然杜某入户高新区南部园区未满24个月,但其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累计满12个月,所以杜某具备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资格。

  10、肖某和孙某原为夫妻,两人均具有我市户籍且已满2年,离异未满2年,无未成年子女:

  (1)如肖某和孙某原家庭名下仅有1套住房,将该套住房出售后,肖某和孙某能否在户籍所在区域购房?

  答:能。虽然肖某和孙某离异未满2年,但肖某和孙某购房时原家庭名下均无房,且为单身居民家庭,所以肖某和孙某均能在户籍所在区域购买1套住房。

  (2)如肖某和孙某原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出售1套住房后,肖某能否在户籍所在区域购房?

  答:不能。因为肖某为单身居民家庭,虽然已出售1套住房,但其原家庭名下仍拥有1套住房,所以不能再购房。

  2018年5月25日最新消息

  成都房管局出了知识解答四,但是已经删除了,大家稍安雾霾!继续等待!

  下面的是截图,以最后版本为准。

   5月24日新情报(更新时间09:43)

  1、新落户人群的鉴定涉及到从成都一区域迁移到另一区域的,对应的户口时间计算规则将会在近期出明确规定!

  2、社保放宽:点击查看完整详情

   5月23日新情报(更新时间17:43)

  特别提示:购房登记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所申报项目选房结束前不能申报其他项目。

  买房摇号看到的新规定:请购买商品住房

  一、从2018年5月16日零时起,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南部园区、成都高新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只能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方可购买,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只能无自有产权住房方可购买。

  二、从2018年5月16日零时起,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南部园区、成都高新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住房的,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的,迁入时间应满24个月,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购房人不具有上述区域户籍的,应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三、从2018年5月16日零时起,在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新购买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的应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四、优先摇号、优先选房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安置补偿协议在2016年10月1日以后生效的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根据“拆一购一”原则,遵照区域住房限购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支持其优先摇号、优先选房

  ①补偿协议生效后,未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②补偿协议生效后,已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但购房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之前,且所购房屋为二手住房。

  五、优先摇号、优先选房的刚需购房家庭:支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家庭列入刚需家庭优先摇号排序选房范围

  ①居民家庭范围: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以个人为居民家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二年;

  ②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

  ③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我市现行住房限购政策。

  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登记摇号,在该项目公证摇号选房后未能购房的,方可参与下一个项目购房登记。在此期间不能通过变换登记购房人的方式参与其他项目登记。

  七、对于提供虚假户籍证明、社保证明、婚姻情况等,瞒报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家庭成员信息以及自有产权住房数量等的,列入我市购房失信人员名册,购房登记平台3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登记。

   5月21日新情报(更新时间22:43)

  稀饭今天选择三个重点

  关于社保:

  1

  “连续缴纳”是指购房人在购房当月或者前一个月往前推24个月(或者12个月)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保。

  不可以补交哦

  2

  社保看的是单位注册地!

  哪里看出来的?

  房管局解答里面有这样一个问题:

  王某不具有本市户籍,家庭名下无房,王某的工作单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该工作单位为其在武侯区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

  (1)王某能否在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

  答:能。因为王某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

  (2)王某能否在武侯区购房?

  答:不能。虽然王某在武侯区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但其工作单位不在武侯区,未在武侯区稳定就业,不具备该区域购房资格。

  3

  社保购房范围和户口购房范围可以叠加

  刘某为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入户已满24个月,在锦江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已满24个月,其家庭名下无房,刘某可以在哪些限购区域购房?

  答:刘某可以在除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以外的区域购房。

  4

  社保条件松动体现在哪里?

  先看房管局解答:

  王某不具有本市户籍,家庭名下无房,在金牛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后在青羊区又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近期因工作调动到高新区南部园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

  (1)如王某先后在金牛区、青羊区和高新区南部园区连续缴纳的社保累计已满24个月的,王某能否在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

  答:能。因为王某购房时工作单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且连续缴纳社保累计已满24个月,具备该区域购房资格。

  稀饭说:这里说明的问题是,高新南可以和11区的社保时间合并计算,对比之前的严格限制限制,松动了哦

  (2)如王某先后在金牛区、青羊区和高新区南部园区连续缴纳的社保累计未满24个月的,王某能否在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

  答:不能。因为王某不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虽然王某购房时工作单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但其连续缴纳社保累计未满24个月,不具备该区域购房资格。

  稀饭说:这里也是反映高新南和11区社保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关于限购范围:

  1

  法拍房属于限购范围;

  2

  继承、遗赠和直系亲属之间赠与等非买卖途径取得住房的不属于限购范围;

  3

  共有人之间的份额买卖不属于限购范围;

  4

  因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不含法院调解书)取得住房的不属于住房限购范围;

  稀饭说:需要注意的是:社保跨区域叠加分

  1、11区之间的叠加/三圈层之间的叠加

  2、高新南到11区的叠加

  目前看到的是非成都户籍社保满24个月可以有上面2中叠加方式。新落户人员有第一种,但是第二种跨区域叠加方式还需要进一步等待。

  关于购买套数计算:

  1

  旧政策是2016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自然人可以新购1套商品住房的规定,现在是根据购房人家庭名下自有产权住房套数来认定购房人是否具有购房资格。

  稀饭说 :一般来说,家庭都是允许有2套房子,而且只需要一方有购房资格就行,不要求夫妻双方都有。

  2

  拍卖取得住房的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3

  因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不含法院调解书)取得住房的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4

  集体土地上的住房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5

  共有产权的房屋计入购房人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6

  通过继承、遗赠和直系亲属之间赠与等非买卖途径取得住房的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新情报(更新时间22:43)

  1、今晚最新情报,针对单纯社保购买来说,房管局对高新南、天府新区以及11区的社保有放松,之前是只能11区之间可以相互叠加、现在是天府+11区或者高新南+11区。天府和高新南不能相互叠加。

  2、针对新落户人群的社保,目前还没有放松。仍然是11区之间才可以累计。三圈层区间之间可以累计。

  最新情报:http://m.cd.bendibao.com/news/2018516/98202.shtm

   房协解释都是说的24个月社保可以跨大区算,没看说新户口+12个月社保,这个社保哦能不能跨大区。也就是大家可以再等等放松迹象,新落户人员的社保是否会放松现在还需要等。

  http://m.cd.bendibao.com/cyfw/goufangzige/今天更新了资格查询系统是针对社保放松前的。如果今天的版本都能有购房资格,明天根据放松后的内容,更有购房区域的选择。

  5月18日新情报:

  1、如果你之前有房子取得产权证满3年,是可以卖掉这套再买一套的。

  2、11区户口,未满2年户口,必须是11区的单位给你买的社保(不看社保参保地,看单位注册地)才能买11区的房子。

  3、新落户人群的界定:

  只要有2年成都户口就可以。

  假如张三原先是外地人,2018年2月落户成都天府新区或者成都某区,他就是新落户人群。

  假如张三原先是成都某区人,2018年户口迁移到成都另一区,如果两个区域的户口时限加起来有2年,那么他是不算新落户人群的。如果两个区域的户口时限加起来不足2年,那么他仍然是新落户人群。

  成都房管局权威解答限购政策(2018)

  1、购房新政实施后,2016年10月1日以来实施的住房限购政策是否执行?

  答:购房新政实施后,原有政策规定与新政不一致的,按新政策执行。如新政实施后,原2016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自然人可以新购1套商品住房的规定,调整为根据购房人家庭名下自有产权住房套数来认定购房人是否具有购房资格。

  购房新政实施后,原有政策规定与新政不冲突的,原有政策继续执行。如原政策规定的非本地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继续执行。

  2、集体土地上的住房是否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答:不计入。

  3、拍卖住房是否限购?

  答:拍卖取得住房的,须执行住房限购、限售政策,取得的住房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4、因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不含法院调解书)取得住房的是否限购?

  答:不属于住房限购范围,但取得的住房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5、继承、遗赠、赠与是否限购?

  答:通过继承、遗赠和直系亲属之间赠与等非买卖途径取得住房的,不属于住房限购范围,但取得的住房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6、共有人之间的份额买卖是否限购?

  答:共有人之间的份额买卖不属于限购范围,但取得的份额纳入限售范围,须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3年方可转让。

  7、共有产权的房屋是否计入购房人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答:计入。

  8、购房人提供的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可以仅缴纳医疗保险吗?

  答:不可以,购房人提供的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须包含养老保险。

  9、购房人提供的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连续缴纳”如何界定?

  答:“连续缴纳”是指购房人在购房当月或者前一个月往前推24个月(或者12个月)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保。

  10、王某不具有本市户籍,家庭名下无房,王某的工作单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该工作单位为其在武侯区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

  (1)王某能否在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

  答:能。因为王某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

  (2)王某能否在武侯区购房?

  答:不能。虽然王某在武侯区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但其工作单位不在武侯区,未在武侯区稳定就业,不具备该区域购房资格。

  11、王某不具有本市户籍,家庭名下无房,在金牛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后在青羊区又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近期因工作调动到高新区南部园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

  (1)如王某先后在金牛区、青羊区和高新区南部园区连续缴纳的社保累计已满24个月的,王某能否在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

  答:能。因为王某购房时工作单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且连续缴纳社保累计已满24个月,具备该区域购房资格。

  (2)如王某先后在金牛区、青羊区和高新区南部园区连续缴纳的社保累计未满24个月的,王某能否在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

  答:不能。因为王某不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虽然王某购房时工作单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但其连续缴纳社保累计未满24个月,不具备该区域购房资格。

  12、谢某为武侯区户籍,入户未满24个月,在武侯区工作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其家庭名下无房,谢某可以在哪些限购区域购房?

  答:谢某可以在除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以外的区域购房。因为谢某具有武侯区户籍,虽入户未满24个月但在武侯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具备上述区域购房资格。

  13、刘某为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入户已满24个月,在锦江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已满24个月,其家庭名下无房,刘某可以在哪些限购区域购房?

  答:刘某可以在除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以外的区域购房。

  14、张某户籍从外地迁入金牛区,其家庭名下无房,先在金牛区工作,然后又因工作变动到高新区南部园区工作。

  (1)如张某户籍从外地迁入金牛区已满24个月,且在金牛区和高新区南部园区连续缴纳社保累计12个月,张某能否在金牛区和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

  答:因为张某户籍迁入金牛区已满24个月,具备金牛区购房资格,所以张某能在金牛区购房。

  虽然张某购房时在高新区南部园区工作,但不具该区域区户籍,须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才能购房,所以张某不能在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

  (2)如张某户籍从外地迁入金牛区未满24个月,但在金牛区和高新区南部园区连续缴纳社保累计未满24个月,张某能否在金牛区和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

  答:均不能。虽然张某的户籍在金牛区,但其迁入金牛区未满24个月,且购房时工作单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不具备金牛区购房资格。

同时,户籍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张某购房时虽然工作单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但连续缴纳社保未满24个月,不具备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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