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养老金标准上调 增加部分7月底前发放完毕

导语 2018年四川养老金标准上调,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7月20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成都召开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议,部署2018年调待工作。

  总体调整水平有多少?

  日前,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33号),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四川有多少人受益?

  这是国家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3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是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四川将有近816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调整方法有哪些重点?

  此次调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01

  定额调整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全省所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02

  挂钩调整

  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

今年挂钩调整办法为,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在按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的基础上,再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及以下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增加2.5元。对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只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03

  适当倾斜

  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对高龄退休人员按照“满70不满80岁、满80不满90岁、满90岁以上”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30元、60元、100元;

  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一类至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分别倾斜增加10、20、30、40、60、80元。

  什么时候发放到位?

  在昨天的视频会议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调待工作作了全面部署,要求各市州抓紧组织实施,确保7月底前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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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每个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都是按5%的水平来调整吗?

  答

  此次调整,国家要求各省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这是国家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兼顾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作出的慎重决策。

  当然,“5%左右”的调整水平是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人均水平,并不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人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5%的比例调整。

  具体到每一位退休人员,要根据参保缴费等情况确定。由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每个人实际增加的养老金标准是不同的,对应到每个人养老金的增长幅度也是不同的。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政策,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工资水平较高的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也会相对较高。

  问

  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调整的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

  问

  今年调待对艰边倾斜是怎么考虑的?

  答

  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1号)只对调整艰苦边远地区在职人员津贴标准作了规定,明确“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两部在有关调待文件中明确“机关事业倾斜调整标准不得高于企业”。

  这是国家首次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艰边津贴调标与在职人员剥离,改按艰边倾斜调整养老金。

  为更加体现制度“并轨”和公平,我省艰边倾斜的对象、办法、标准做到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完全一致。按一类至六类地区分六档,向高类区倾斜的办法予以适当倾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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