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限号限行最新通知

导语 注意啦,自贡开始施主城区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尾号临时限行啦,在每年11月至次年1月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每日7:00至20:00行小型汽车尾号临时限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主城区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尾号临时限行交通管理的通告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切实保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在秋冬季特殊时段对本市限行区域实施机动车尾号临时限行交通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经研判决定后在每年11月至次年1月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每日7:00至20:00(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实施交通管理措施。

  二、限行区域

  限行区域设定为自贡市主城区(详见限行区域图),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高新区汇东路、丹桂大街、汇兴路、龙汇街、通达街、兴川街、汇川路、南湖路及以内区域;

  自流井区五星街、新民街、同兴路、光大街、光凤路、滨江路、解放路、自由路、人民路、檀木林街、塘坎上路、交通路及以内区域和东兴寺片区;

  贡井区贡兴路、育才路、青杠林路、金鱼路、筱溪街、长征大道及以内区域;

  大安区仁和路、广华路、人民路及以内区域;

  沿滩区时代大道、板南大道、古盐大道、锦城大道、川南商城路、沿湖路、翠竹路、岱山路、学府路、门第路、古盐道、兴业路、川云路、南环路、翠竹路、园湖路、学林路、书香路等新城区域。


  三、限行规定

  (一)在限行区域内,实行小型汽车尾号临时限行,采取车牌(含临时号牌)数字尾号两个一组轮换限行,即: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二)以下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悬挂绿色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2.公交车、出租车、校车、邮政专用车、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

  3.军用车辆、警务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从事环卫、园林绿化、道路养护、医疗废物处理、殡仪馆殡葬、保险勘验救援、银行运钞等专项作业车辆。

  5.“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确因城市生产、生活需要申请通过的其他车辆,将视情另行研究规定。

  四、外地号牌车辆进入自贡市行政辖区的,与本地车辆执行相同限行规定。

  五、限行期间除执行本通告外,自贡市货运车辆城区限行、重污染天气预警交通管理等其他措施仍然有效。

  六、对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七、本通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自贡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OTIpJYnCAWUid3sZwn0oLw


  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的通知

  从今日起,自贡市气象条件转差,污染风险增大。根据《自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自府办函﹝2022﹞63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10月31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一、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1.周一至周五的7:00至22:00,禁止中型及以上柴油车辆和黄标车在禁行区域内通行。

  2.全天24小时禁止运输建筑垃圾(含渣土)、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在限行区域通行。

  二、机动车限行区域

  在全市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状态下,禁行区域主要包括:自流井区五星街、新民街、同兴路、光大街、滨江路、解放路、自由路、人民路、檀木林街、塘坎上路、交通路、东兴寺片区等;大安区仁和路、广华路、人民路以内区域;高新区汇东路、丹桂大街、汇兴路、龙汇街、通达街、兴川街、汇川路、汇南路以内区域;贡井区贡兴路、育才路、青杠林路、金鱼路、筱溪街、长征大道以内区域;沿滩区新城区域时代大道、板南大道、古盐大道、锦城大道、川南商城路、沿湖路、翠竹路、岱山路、学府路、门第路、古盐道、兴业路、川云路、南环路、翠竹路、园湖路、学林路、书香路。禁行区域以货运车禁止通行标志设置的区域范围为准。

  三、不受限行措施影响的几类情形:

  (一)军用车辆、警务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及环境监察执法车辆、保险勘验救援车辆、银行运钞车辆、环卫作业车辆。


  (二)公交车、出租车(不含网约车)、校车、邮政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

  
(三)园林绿化、道路养护、医疗废物处理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农副产品运输车可不受尾号限行限制,但须遵守城市货运车辆限行规定。


  (五)“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需驶入货运车限行区域内配送加油(气)站燃油的汽柴油(汽)专业运输车辆按照原货运车辆入城规定执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自贡市行政辖区的,与本地机动车执行相同限行政策。

  五、在采取重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外,黄标车、货运机动车城区限行措施等我市其他交通管理措 施仍然有效。

  六、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管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现场或道路监控依法处罚。

  请广大驾驶人朋友遵照执行,做好出行安排!

  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10月30日

  政策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rCgYpWE-YPm6LQPpY1gH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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