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将于2023年12月20日零时启动颗粒物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导语 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要求,结合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按照《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相关规定,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于2023年12月20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眉山市将于2023年12月20日零时启动颗粒物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要求,结合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按照《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相关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于2023年12月20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区域为眉山天府新区除龙马镇、北斗镇以外区域,东坡区除复兴镇以外区域,彭山区除黄丰镇、公义镇以外区域,仁寿县除新店镇、禾加镇以外区域,洪雅县除槽渔滩镇、东岳镇、柳江镇、高庙镇、瓦屋山镇、七里坪镇、中山镇以外区域,丹棱县 除顺龙乡、张场镇以外区域,青神县除汉阳镇、罗波乡以外区域,眉山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全市其他区域结合实际执行。请市民做好健康防护。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企业(园区)应注意

  加强环境督查和执法检查,强化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保监管力度,增加环保督查巡查频次,确保涉气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禁止企业进行环保设施的停运检修工作,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设施检修的,一律采取对应生产设施停产方式进行。

  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中心城区重型载货柴油车禁行(新能源车辆、特殊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未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全市范围内停止所有建筑工地室外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喷涂、粉刷,基坑护坡粉浆作业等);加强建筑施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督查和执法检查。督促矿山、砂石料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大幅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道路洒水、雾炮喷淋作业频次,对重点区域实施24小时洒水、对城区道路进行不间断抑尘作业,保持路面湿润。城市建成区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覆盖,增加洒水降尘措施。

  全市禁止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城市建成区停止城市行道树、公园景观绿化、绿地草坪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喷洒农药作业。

  政策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6ZbqhuehgKNretQWothgp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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