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起崇州市部分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

导语 注意啦,1月9日起崇州市部分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包括崇州市羊安北路、鹤兴路、新正街、伏虎路、泰达南路、崇中路、中安大街、羊马街道新城大道等。

  关于加强崇州市部分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部分道路交通秩序,切实加强机动车临时停车秩序的管理,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崇州市羊安北路、鹤兴路、新正街、伏虎路、泰达南路、崇中路、中安大街、羊马街道新城大道、紫金路、飞云东路、双业东路、石羊西街、景祥街、迎春街、唐安西路北二巷、金龙巷、唐安西路北三巷、安居巷、祠堂街、东升街、福兴街、华兴路、江源南路、唐兴中街、云庭街、中兴路、电力巷、尚贤坊南街、怀远街、天庆北街二巷、天庆北街三巷、天庆北街一巷、西苑路、兴隆巷、永兴巷共计35条路段设置禁止停车标志,对机动车占道停放秩序进行严格管理。

  二、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以外,禁止占道停放机动车。

  三、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对涉嫌违法停放的机动车拍照记录,经审核认定为违法停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依法拖移车辆。

  四、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机动车停放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需在该片区停放车辆的,应将车辆停放在路外停车场(库)。

  本通告自2024年1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崇州市公安局

  2024年1月2日

  政策来源,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0YJbBpSOTY-H026-2KQ1q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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