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成都市龙泉驿区幼升小、小升初入学公告

导语 成都龙泉教育发布了龙泉驿区2021年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公告,下面就来看看详细内容。

  2021成都市龙泉驿区幼升小、小升初入学流程:

  (一)统一网上报名

  1.小一入学

  (1)入学对象

  公办小学: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民办小学:符合经教育局审核的民办小学招生简章规定的适龄儿童。

  (2)信息采集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须于规定时间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

  随迁子女的信息采集,按照区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龙泉驿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开教办〔2021〕3号)相关规定办理。

  (3)现场审核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公办小学,由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户口簿,于规定时间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现场审核。

  (4)网上报名

  符合本区的报名电脑随机录取规定的适龄儿童自愿入学本区相关小学,须于规定时间登录“龙泉驿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电脑随机录取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规定的适龄儿童自愿入学民办小学,须于规定时间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只能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小学志愿。

  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2.小升初

  (1)信息采集

  在本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于规定时间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

  在区外成都市内小学就读、需回龙泉驿区小升初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向现就读小学提供户口簿,进行信息采集,由现就读小学在毕业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查合格后,在本区小升初。

  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需回龙泉驿区小升初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须于规定时间到区教育局提供户口簿和学籍信息材料,经审查合格后进行信息采集。

  随迁子女的信息采集,按照区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龙泉驿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开教办〔2021〕3号)相关规定办理。

  (2)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和随迁子女自愿入学市直属学校,符合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简章规定的小学毕业生自愿入学民办初中学校,民办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均须于规定时间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每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只能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初中学校志愿。

  符合本区报名电脑随机录取规定的小学毕业生自愿入学本区相关中学,须于规定时间登录“龙泉驿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电脑随机录取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二)统一组织录取

  1.公办学校

  (1)小一入学

  小一入学公办学位确定分两个批次进行,凡上一批次已确定公办学位的学生不能参加下一批次公办学位的确定。

  第一批次:本区采用报名电脑随机录取的相关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电脑随机录取采用成都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软件。

  第二批次:本区非集体户户籍的适龄儿童按其户籍地划片就近入学,集体户户籍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

  (2)小升初

  小升初公办学位确定分三个批次进行,凡上一批次已确定公办学位的学生不能参加下一批次公办学位的确定。

  第一批次:市直属学校的报名电脑随机录取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组织。

  第二批次:本区采用报名电脑随机录取的相关中学。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电脑随机录取采用成都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软件。

  第三批次:本区非集体户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其户籍地划片就近入学,集体户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其中,学位紧张街镇的随迁子女,将统筹安排到邻近街镇公办初中学校入学。

  2.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招生录取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提前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的,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本校初中招生计划超过直升人数的,剩余计划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电脑随机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公办学校入学办法入学。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须于规定时间在网上系统中进行学位的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学位但又放弃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未完成核定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其补录方案须报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实施。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确定录取资格且在区教育局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3.入学报到

  公办、民办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后,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须于规定时间到学位确定学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三)统一公开信息

  区教育局利用门户网站招生信息栏、“成都龙泉教育”微信公众号、社会媒体等多种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实施细则、学校招生(划片入学)范围、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报名条件、住宿情况以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平台等重要信息,以及开展入学告知、查询服务等事项;组织开展招生入学政策“进小区、进社区、进企业、进高校、进机关”等活动,全面、细致、准确解读招生政策,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积极回应市民关切。区域内幼儿园、小学要通过班会、家长会、家长微信群或QQ群、校(园)外公开栏等多种方式,分别向在园儿童家长、在校学生及家长讲解清楚小学一年级和小升初招生入学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

  (四)关心特殊群体

  1.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区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龙泉驿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开教办〔2021〕3号)相关规定办理。

  2.残疾儿童入学。区教育局将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确保“应进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和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

  3.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区教育局将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优待政策,简化办理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做好服务工作。

  4.集体户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龙泉驿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区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 号)要求办理。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在蓉就学,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办理。

  6.拆迁安置户子女入学。拆迁安置户子女户籍已迁移的,按其户籍地划片就近入学。拆迁安置户子女户籍未迁移的,若已安置,可自愿选择按户籍地或安置地(含货币安置地)划片就近入学;若未安置,可自愿选择按户籍地划片就近入学或按临时居住地(含自购房)统筹安排入学。学生家长做出选择后不得变更。原则上在小学段或初中段只能选择一次。

  7.“金凤凰”小学毕业生入学。按照《龙泉驿区“金凤凰”小学毕业生入学办法》办理。

  8.其他。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公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等原因导致多子女可能就读不同学校的,为方便家长接送,家长可提出申请其他子女与已入学子女就读同一学校,区教育局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家长申请多子女就读同一初中学校的,其他子女与已入学子女应间隔在两个年级以内。

  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者子女就学,参照市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关于妥善做好受疫情影响新建楼盘未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20〕35 号)要求,经区住建局和区公安分局出具相应证明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它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推荐阅读:2021年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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