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成都市青羊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导语 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2025年义务教育阶联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公布,各位家长请注意查看。

  2025年成都市青羊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一

  总体要求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健全义务教育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

  工作原则

  坚持就近入学。根据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区教育局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遵循入学划片历史沿革,科学划定学校服务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片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对服务范围内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片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一套房屋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入学。

  坚持免试入学。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公办学校实行单校划片入学或与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入学,民办学校实行免试电脑随机录取。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规范管理要求,严禁学校自行招收学生。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考测证书、荣誉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学校须严格实施均衡编班、均衡配置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提倡采用电脑随机编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等为依据编设重点班、特长班等。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得使用境外教材,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课程班”等涉外名义招生。

  坚持公民同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校额及班额标准,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审核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严禁计划外招生。

  学生自愿在网上选报1所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被民办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学位,法定监护人逾期未确认学位的,视为自动放弃民办学位,默认为公办学位。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学生,可在尚未完成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或因家长放弃已有民办学位尚有空余计划的民办学校中自愿选报1所,被录取的,以该学位为最终学位。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招生。放弃已确认民办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三

  小学入学

  入学对象

  1.公办小学入学对象:2025年8月31日(含)前年满六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民办小学入学对象:2025年8月31日(含)前年满六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信息采集及资料审核

  1.户籍学生入学:区教育局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公告。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报名均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6日—16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校验。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可在平台上申请绑定,划片或电脑随机录取进入同一所学校(校区)就读。未申请绑定的应分别采集信息并完成后续各项入学流程。

  5月19日—22日,因特殊情况确需到现场进行资料审核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按要求持适龄儿童本区户籍、实际居住、医学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

  2.其他群体入学请参见本细则第五点。

  公办小学入学

  6月17日公布公办小学划片范围和公办小学入学结果。

  公办小学学位确定,根据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即提供的实际居住地房产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100%产权)的适龄儿童优先保障划片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对学位紧张的学校,一套房屋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划片入学,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校验、报名的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民办小学入学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所属民办小学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简章须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4日—9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1所民办学校。

  6月18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6月19日—20日,被民办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网上进行公办或民办学位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民办学位,默认为公办学位。

  6月23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民办学校空余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23日,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适龄儿童可自愿报名1所民办学校。

  6月25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民办小学空余学位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并公布结果。

  入学告知

  1.公办、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以发布公告或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家长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2.审核通过的随迁子女于7月3日—4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看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并按学校安排到校确认学位。

  初中入学

  信息核对

  1.在青羊区小学就读的所有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须于4月21日—25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学生基础信息核对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可在平台上申请绑定,划片或电脑随机录取进入同一所学校(校区)就读,未申请绑定的应分别采集信息并完成后续各项入学流程。

  2.在青羊区外、成都市内就读的青羊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需回青羊区就读初中的。其法定监护人须于4月20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由现就读小学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上传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在青羊区入学。

  3.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的青羊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需回青羊区就读初中的。其法定监护人须于4月21日—25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回蓉生信息采集,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在青羊区入学。

  公办初中学校报名及录取

  1.市直属公办初中报名及录取

  6月16日—19日,市直属公办初中(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成都二中)网上报名,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填报1所市直属公办初中。(具体报名条件参照成都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2025年3月18日发布的相关推文)

  6月25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属公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属公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以及区属公办学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被市直属公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的符合在青羊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放弃该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2.青羊区属公办初中录取

  6月3日,本市小学毕业生可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学生公办初中升学对应区域。

  6月30日,区教育局公布青羊区属公办初中划片范围。

  7月2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青羊区属公办初中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及录取

  民办初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经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简章须经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3日—4日,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在籍小学毕业生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参加直升;已被校内直升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

  6月6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生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6月11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民办一贯制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16日—19日,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本市学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1所民办学校。

  6月26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区域内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7月6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民办学校空余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7月7日,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报名1所有空余计划的民办学校。

  7月9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民办初中空余计划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学位确认

  7月3日—4日,被民办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须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公办或民办学位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民办学位,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民办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被民办学校空余计划录取的,以该学位为最终学位。

  小升初信息采集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因其他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报到

  7月10日—11日,学生根据初中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五

  其他群体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及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成都市青羊区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成青教〔2022〕133号),随迁子女申请在青羊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于4月1日—30日期间,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认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评估和安置工作,落实“一人一案”,根据评估情况合理安排入学方式。

  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多子女入学

  因电脑随机录取、划片范围调整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于5月19日—23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拟入学小孩随已在读大孩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5月29日,区教育局公布多子女同校就读申请审核结果。

  “购房新政”人员子女入学

  符合《青羊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成青住建交[2024]126号)文件“第一条 购房就学支持”的适龄儿童,若在青羊区有入学需求,其法定监护人请持青羊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出具的《符合成都市户籍迁移政策人员的情况说明》及入学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如购房者身份证、购房者及子女原籍户口簿、商品房网签备案表、子女医学出生证明)进行办理。

  小学入学请于5月19日—22日,到所购新建住宅地址对应的登记点进行资料审核和网上信息采集(此前不用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具体安排详见登记点微信公众号或校外公示栏。

  初中入学请于5月12日—16日到区教育局进行资料审核(此前须于4月21日—25日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入学登记及信息采集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未尽事宜由负责制定“购房新政”的相关部门进行解释。

  在青羊区居住的港澳台

  及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成教函〔2020〕39号)和《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成教函〔2020〕38号)的通知要求办理,其法定监护人须于5月12日—16日向区教育局提交资料进行信息采集,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集体户子女入学

  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双方或一方为青羊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成都市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于5月12日—16日向区教育局提交资料进行信息采集,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在青羊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劳动合同和成都市社保等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六

  工作要求

  落实控辍保学职责。各学校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于5月19日—22日报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批准。延缓入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正常参加信息采集即可。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学校要在招生入学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符合小升初政策入学是申请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的必要条件之一。

  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充分运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实行一网通办,简化入学手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清理取消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规定,做到学校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未经区教育局备案同意,学校在5月1日前不得开展“校园开放日”,严禁利用“校园开放日”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收集学生个人资料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

  各学校要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将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

  加强学籍管理。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义务教育学籍注册须通过全市统一入学平台采集和审核,不得为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一致,并在每年9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实行逐一核对、批量导入。严格转学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强迫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相关学校承担责任;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新建学校转学招生由区教育局严格管理。区教育局将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管批量转学行为,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

  做好政策宣传公开。各学校要落实“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招生入学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区教育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向学生家长宣传招生入学政策,提醒家长切勿轻信各类不实招生信息,严加防范,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遭受损失,并建立教育与公安、网信等部门等联动机制,严肃查处以招生入学或转学等名义谋取利益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七

  注意事项

  自2026年起,青羊区公办初中学校录取时,学位紧张片区优先保障户籍在青羊区,且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即法定监护人提供拥有100%产权的房产证,且房屋地址与适龄儿童少年所在的户口簿地址一致)的小学毕业生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其他小学毕业生入学。

  注:本实施细则发布后,若有相关事宜调整,区教育局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青羊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28-8663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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