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蒲江县秋季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细则
导语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25〕30号)《蒲江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托幼一体化发展的通知》蒲教函(〔2025〕27号)有关要求,结合蒲江县实际,特制定蒲江县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细则。
2025年蒲江县秋季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细则
01
公开公平
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规范招生入园工作流程。
02
适龄优先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小班秋季集中招生对象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03
就近就便
根据区域招生实际情况科学统筹、合理安排,保障适龄幼儿相对就近就便入园。
04
免试入园
各类幼儿园对入园幼儿除健康检查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的考试、测查、测试等,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入园。
01
发布招生公告
5月1日前,各幼儿园通过本园微信公众号发布幼儿园招生公告。
02
信息采集
5月6日-12日,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校验。
03
资料审核
5月14日-5月16日,因网上信息校验未通过及特殊情况确需到现场进行资料审核的适龄幼儿,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范围对应的幼儿园进行资料审核。
04
志愿填报
5月19日-22日,审核通过的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服务平台”选报户籍范围内幼儿园。
05
统一组织录取
5月28日,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统一组织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幼儿园,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幼儿园,则电脑派位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幼儿在5月29日登录“成都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服务平台”填报本镇(街道)范围内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
06
办理入园登记
6月15日前,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根据录取通知办理幼儿入园登记手续。
幼儿园每月及时在“成都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服务平台”更新学位缺额信息。适龄幼儿年满三周岁当月的最后一周,其法定监护人可登录“成都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服务平台”,填报幼儿信息,选报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幼儿园在次月第一周(工作日)通知幼儿监护人办理入园手续。
幼儿园托班实施自主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托班招生简章须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发布实施。
01
开设托班条件
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依法完成登记备案后,可以开设托班,每班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
02
适龄幼儿
托班适龄幼儿为2周岁至3周岁,托班秋季集中招生对象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
03
报名时间
5月6日-16日,报名托班的幼儿家长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料审核。
蒲江县星源慧恩幼儿园、立学幼儿园、轩贝尔幼儿园为非普惠性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小班和托班实施自主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招生简章须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发布实施。
01
住房入园
根据学位供给现状,原则上满足2020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商品住房者,其子女须为2025年秋季新入园,不适用于转园。
在蒲江就业创业但并非蒲江户籍人士子女,法定监护人全份额持有蒲江住房的,其子女入园享受住房所在小区户籍居民同等入园政策。
蒲江户籍人士子女,法定监护人全份额持有蒲江县住房,其子女户籍与住房不在同一镇(街道)的,享受住房所在小区户籍居民同等入园政策;属于同一镇(街道)的,按户籍划片入园。
教育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住房入园适龄幼儿的住房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的,取消其住房入园资格。
02
优抚对象子女入园
按照优抚对象子女入园有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可向相关部门提出入园申请,经审核确认后,由县教育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03
双胞胎(多胞胎)家庭入园
双胞胎(多胞胎)参加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小班集中招生报名时,家长可自愿选择双胞胎(多胞胎)绑定报名就读同一幼儿园。
04
多子女家庭入园
未入园子女的户籍或住房符合已入园子女所在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的,家长可以自愿申请、报名就读同一所幼儿园。未入园子女与已入园子女应在同一幼儿园共同就读至少一年。
05
拆迁户子女入园
监护人持与镇(街道)签订载明拟入园幼儿姓名拆迁协议的,5月16日前向县教育局提出入园申请。选择现房安置的拆迁户子女既可按户籍地招生政策入园,也可按安置地招生政策入园。
06
其他
集体户子女、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幼儿、在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幼儿入园工作,按相关规定执行。
01
细化招生工作方案
各幼儿园要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完善应急预案,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细化报名流程,妥善处置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维护教育公平、公正。
02
优化招生便民服务
提高为民服务意识,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招生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咨询,主动公开幼儿园招生入园信息,包括幼儿园基本情况、性质、服务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收费标准等。
03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完善招生监督机制,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招生纪律。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对幼儿园在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04
推动招生工作信息化
按照省、市要求,我县统一使用“成都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服务平台”招生,实行全市统一管理。各幼儿园要加强幼儿学籍注册管理,在幼儿办理入园报到手续后,幼儿园要及时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新招生幼儿的学籍注册。
05
强化组织保障
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协调配合,确保招生入园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解释、宣传招生政策,落实“阳光招生”,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通过小视频、宣传单、家长群等方式做到准确解读、准确回复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审定幼儿园(含托班)招生方案及招生计划,指导幼儿园审查适龄幼儿户籍、住房等资格,维护、管理网上报名系统,确保招生入园工作平稳有序。协调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查处、曝光等机制,严肃查处以招生入园等名义谋取利益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武装部、县双拥办、县总工会、县应急管理局等分别负责审核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园申请资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核名单于5月23日前报县教育局。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负责协调“两代表一委员”参与招生监督工作,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县委宣传部负责招生入园工作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单位负责住房入园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或材料真实性审查服务。
各镇(街道)负责协同开展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入园政策宣传工作,协助落实辖区内适龄幼儿按时报名入园。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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