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龙泉驿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导语 成都市龙泉驿区公租房申请条件来啦,具体对应廉租标准和非廉租标准的申请条件见正文。

  成都龙泉驿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本地户籍申请廉租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家庭年收入低于4万元(含4万元)的我区户籍家庭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且个人年收入低于2.5万元(含2.5万元)的我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未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30%(具体参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外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的,可申请享受廉租租金标准。

  本地户籍申请公租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我区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为龙泉驿区户籍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具有龙泉驿区正式户口,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2.申请人为龙泉区驿区户籍单身居民的,应当具有龙泉区驿区正式户口,申请人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若申请人未满35周岁(成年孤儿除外)的,须在我市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如需申请,请到户口所在社区(村)咨询,提交资料,经街办、社区审核通过后,将纸质资料交到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

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我市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主申请人在我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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