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青白江公租房申请指南

导语 青白江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本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和跨镇域务工城镇户籍劳动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青白江公租房,申请指南详见正文。

  成都青白江公租房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青白江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青白江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本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和跨镇域务工城镇户籍劳动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我区公共租赁住房:

  1、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所在辖区内自有产权住房及其他用途的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6平方米,且未承租公房。

  3、主申请人为本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和跨镇域务工城镇户籍劳动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在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所在辖区内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二、申请方式

  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分为家庭(个人)自行申请和单位统一组织申请两种方式:

  1、家庭(个人)自行申请。主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已年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已年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作为主申请人或作为申请家庭成员提出申请。

  单位统一组织申请。是指用工单位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及职工家庭集体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用工单位为承租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职工及职工家庭为居住人。同一单位有3人以上(含3人)申请对象时,由单位统一组织申请。

  三、申请材料

  申请家庭或个人据实填写《成都市青白江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在提出申请时应授权相关部门调查其家庭(个人)财产及经济状况。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需如实提供下述申请材料:

  1、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本区户籍家庭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籍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的人员提供收入承诺)。本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证明原件。

  申请享受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或领取养老金的证明)等涉及收入、财产证明情况的相关材料。

  2、本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和跨镇域务工城镇户籍劳动者,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向用工单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户籍簿、劳动(聘用)合同、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收入证明(有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的人员提供收入承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的相关材料。

  3、单位组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持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或户籍簿)、劳动(聘用)合同、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原件(有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的人员提供收入承诺),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等。

  用工单位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对本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共同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由用工单位统一向用工单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正式申请。用工单位向单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正式申请时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职工授权委托书、法人委托书原件等。

  四、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廉租租金、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50%、70%三档实行差别化租金。市场租金由区房产管理部门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1、廉租租金标准由区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区价格主管部门确定。2015年度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按1.05元/平方米·月(按房屋产权面积计算)的标准执行。廉租租金标准由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区价格主管部门适时调整并公布。

  2、年收入7万元以下(含7万元)的家庭或年收入3.5万元以下(含3.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50%的标准执行。单位组织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市场租金70%的标准确定。

  3、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家庭或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70%的标准执行。

  4、农村户籍务工人员按市场租金的50%执行。

  五、配租规则

  公共租赁住房根据申请对象的困难程度及取得保障资格的时间,按照低收入保障家庭、低收入线以上中低收入线以下保障家庭、中低收入线以上中等收入线以下保障家庭顺序分类摇号配租。同批次同等条件申请对象根据摇号顺序轮候选房,单位集体合租根据申请员工类别分类轮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摇号配租:

  1.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

  2.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60岁以上(含60岁)老人;

  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

  5.计生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6.由区级及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孤儿;

  7.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优先条件。

信息来源:成都青白江区房产保障服务中心http://www.qbj.gov.cn/qbjq/c147554/2018-01/12/content_d02aed7341534ae9afe9655f2bab2898.shtml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成都房产】,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青白江公租房】可获取青白江区公租房最新配租消息,查看申请材料,申请条件、申请指南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