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郫都区廉租房怎么申请?(附申请条件+申请方式+材料)
导语 申请本区廉租住房保障的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具有本县户籍(单身家庭居民应满35周岁),且实际居住,具体申请指南见正文。
成都郫都区公租房(廉租)申请指南
一、办理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各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
二、办理条件(前置条件)
申请本区廉租住房保障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收入小于等于人均月收入1575元,年满35岁的单独户小于等于月收入2205元。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得超过县民政部门规定的低收入财产标准。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3、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具有本县户籍(单身家庭居民应满35周岁),且实际居住;
4、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5、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须实际租房并提供租房合同;
6、符合我县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三、申请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或租房合同);
3、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等证明)。
四、申请表格
《郫县城乡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
五、办理批程序
1、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由家庭户主向户籍所在各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各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就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应审查原件)、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步审核。镇(街道)和社区(村)应提出审核意见并进行公示。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县房管部门。
3、县房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住房状况进行审核。住房情况符合条件的县房管局委托县民政局对其收入进行审核。
4、县民政部门自收到委托后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出具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意见书,并反馈县房管部门。
5、经上述审核符合规定的,县房管部门将在申请人户籍所在镇(街道)和网络、电视等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均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房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所在镇(街道),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房管部门申诉。
6、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实行一年一审制度,县房管部门应会同民政、各镇(街道)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进行年度核查。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6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6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有无年审或年检
有
九、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十、办理类型
承诺件
十一、受理点
各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十二、是否网上预审
否
信息来源:郫都区人民政府http://www.pidu.gov.cn/pidu/c137298/2021-07/29/content_69dd1f435e0344e5a4f4ee4ad9ba50f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