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金堂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
导语 成都金堂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来啦,相关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方式、办理流程见正文。
申请条件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
2、家庭人口2人以上(含2人),申请人必须具有金堂县正式户籍。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3、在金堂县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配租保障性住房。
(二)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户籍登记在金堂县行政区域内,无自主产权住房且未承租保障性住房,年满35周岁以上的单身个人也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含金堂县行政区域外进城务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年收入在 10 万元以下或个人年收入在 5 万元以下。
2、户籍登记在金堂县行政区域内,或户籍登记在金堂县行政区域外且持有金堂县居住证。
3、在金堂县行政区域内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
4、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务工,在金堂县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四)符合金堂县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家庭或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五)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特殊引进人才、县级及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转让过房产(含购买、出售、赠予、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专科医院明确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县住建局批准后可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材料
01县民政局出具的低保、低收入证明材料(收原件1份);
0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
03收入证明(收原件1份);
04婚姻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
05残疾人证(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
06优抚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
0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01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会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经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申请名单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
02
县住建局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对申请家庭申报的租住公房、自有产权房屋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将在网络或报刊媒体进行公示(公示后根据配租实施方案进行分配)。
拓展阅读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政策来源:金堂县人民政府http://www.jintang.gov.cn/jtxrmzf/c106438/2021-08/26/content_333afad5d906459f8ecbbed1e7b7f3a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