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转让过住房的可以申领成都租赁补贴吗?

导语 户籍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所转让房产面积计入自有住房面积,统一进行住房审核;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在成都市范围内须无自有产权房屋(含租住公房)、无房产转移记录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

  曾转让过住房的,可以申领成都租赁补贴吗?

  户籍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含出售、赠与、被征收、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等)的,所转让房产面积计入自有住房面积,统一进行住房审核。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及以上专科医院医生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属区(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后,所转让房产面积不计入自有住房面积。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须提供户籍迁出地的个人房屋信息证明,其原户籍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

  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申请人家庭在成都市范围内须无自有产权房屋(含租住公房)、无房产转移记录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https://www.chengdu.gov.cn/chengdu/c153012/gzfzlbt_con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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