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才分类认定所需审核材料
导语 成都市人才分类认定对应项目的,除工作劳动合同和身份证明外,需要提交项目对应的申报材料,详见正文表格。
申报材料清单 | ||
A类人才 | ||
序号 | 申报类别 | 申报材料 |
1 | 诺贝尔奖获得者。 | 瑞典皇家科学院、卡罗林斯卡学院、瑞典文学院、挪威诺贝尔委员会等单位发放的“诺贝尔奖”获奖证书复印件。 |
2 | 图灵奖获得者。 | 美国计算机协会发放的“图灵奖”奖章、证书复印件。 |
3 | 菲尔兹奖获得者。 | 加拿大国际数学联合会发放的“图灵奖”奖章、证书复印件。 |
4 | 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 美国凯悦基金会发放的“普利兹克奖获得者”奖章、证书复印件。 |
5 |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 由中组部、人社部等部门印发的“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文件、证书复印件。 |
6 | 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人选。 | 中组部、人社部等部门印发的“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文件、证书复印件。 |
7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 获奖证书扫描件。(涉密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到现场审核) |
8 | 国家实验室主任。 | 聘书或上级任命文件或任命会议纪要扫描件。 |
9 |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1位完成人)。 | 批复文件、证书、奖状、奖牌 |
10 |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 批复文件、证书 |
11 | 美国、俄罗斯、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院士。 | 批复文件、证书 |
12 |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 |
批复文件、证书、奖状、奖牌 | ||
13 |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 |
B类人才 | ||
序号 | 申报类别 | 审核材料 |
1 |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 | 由中组部、人社部等部门印发的“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文件、证书复印件。 |
2 | 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除顶尖人才之外的人选。 | 由中组部、人社部等部门印发的“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除顶尖人才之外的人选”文件、证书复印件。 |
3 | 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 批复文件、证书 |
4 | 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董事长、总经理)。 | 1.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批复文件复印件。 |
2.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董事长、总经理)任职相关文件。 | ||
5 |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 公告名单复印件、证书复印件 |
6 | 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主任(董事长、总经理)。 | 1、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批复文件复印件 |
2、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主任、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董事长、总经理任职相关文件 | ||
7 |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青年学者。 | 批复文件、证书 |
8 |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 | 批复文件、证书 |
9 |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结题证明扫描件。 |
10 |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结题证明扫描件。 |
11 | 国防科技卓越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 批复文件、证书 |
12 |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2至5位完成人)、二等奖获得者(第1位完成人)。 | 获奖证书扫描件。(涉密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到现场审核) |
13 | 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 荣誉证书照片。 |
14 | 国家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主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主任(董事长、总经理)。 | 批复文件、证书 |
15 |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复文件复印件。 |
16 | 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 | 年度大赛申报文件、奖状、表彰文件复印件。 |
17 | “国家工程师奖”获得者。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多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
18 |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批复文件复印件。 |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证书复印件 | ||
19 |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 批复文件复印件、证书复印件。 |
20 |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 年度大赛申报文件、奖状、表彰文件复印件 |
21 |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 | 批复文件、证书 |
22 |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获得者、“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人)、“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主要完成人(第1位完成人)。 | 批复文件、证书 |
23 | 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科学研究类成果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人)、科学普及奖主要完成人(第1位完成人)、优秀创新团队奖主要完成人(第1位完成人)。 | 批复文件、证书 |
24 | 近5年,总部在蓉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最新发布为准)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2人)。 | 1.《财富》榜单截图。 |
2.企业纳税情况。 | ||
3.主要负责人任免文件。 | ||
25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 1.身份证复印件; |
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证书; | ||
3.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代表性传承人身份存续情况确认函; | ||
4.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辅助材料。 | ||
26 |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 | 1.身份证复印件 |
2.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复文件复印件; | ||
3.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辅助材料。 | ||
27 | 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 1.身份证复印件 |
2.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复文件复印件。 | ||
28 | 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前2位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 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授奖决定中专利权人单位公章); |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奖决定文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授奖决定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授奖决定中专利权人单位公章)。 | ||
29 | 近2届奥运会金牌获得者,近2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金牌获得者,近8年培养出奥运会或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金牌获得者的教练员。 | 运动员:比赛主办方、承办方或国家体育总局出具的获奖证书或成绩证明等材料。 |
教练员:培养(带训1年以上)、输送(带训1年以上)运动员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收运动员入队通知书、教练员带训教案、教练员所属单位出具的带训证明、上级训练单位对运动员输送教练员认定证明等。 | ||
30 | 上一年度,在蓉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2人)、首席技术官。 |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2.上一年度在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备案文件。 | ||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 ||
4.企业主要负责人、首席技术官证明材料(如聘任证书等)。 | ||
31 | 近5年,在蓉担任管理资产(基金)超过300亿元(含)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 1.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
2.相关金融许可证或备案文件; | ||
3.机构管理资产(基金)规模相关证明材料; | ||
4.任职证明。 | ||
32 | 大国工匠。 |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华全国总工会官网截图、视频文件。 |
33 | 茅盾文学奖获得者,鲁迅文学奖获得者。 | 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34 | 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 批复文件、证书等。 |
35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 批复、证书 |
36 | 上一年度,成都市重点产业链营业收入50亿元(含)以上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2人)、首席技术官,且上一年度工资性收入在200万元(含)以上。 |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2.企业主要负责人、首席技术官证明材料(如聘任证书等)。 | ||
37 | 上一年度,在蓉纳税5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2人)、首席技术官,且上一年度工资性收入在200万元(含)以上。 |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2.企业主要负责人、首席技术官证明材料(如聘任证书等)。 | ||
38 |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 |
C类人才 | ||
序号 | 申报类别 | 审核材料 |
1 | 省级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 各省委、省政府或直辖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杰出人才奖获得者”文件、证书复印件。 |
2 | 省级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 | 各省委或直辖市委组织部门牵头印发的“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文件、证书复印件。 |
3 | 成都杰出人才获得者。 | 成都市委、市政府或授权的成都市级部门印发的“成都杰出人才奖获得者”文件、证书复印件。 |
4 | 成都市“蓉漂计划”“蓉城英才计划”入选者。 | 成都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成都市“蓉漂计划”“蓉城英才计划”入选者文件、证书复印件。 |
5 | 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奖作品第1位主创人员。 | 批复、证书 |
6 | 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 | 批复、证书 |
7 | 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入选者。 | 批复、证书 |
8 | 长江韬奋奖获得者。 | 批复、证书 |
9 | 中国电影华表奖(第1位完成人)。 | 批复、证书 |
10 | 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或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前2名)。 | 1.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批复文件复印件。 |
2.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任职相关文件。 | ||
11 | 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 公告名单复印件、证书复印件 |
12 | 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或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前2名)。 | 1、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批复文件复印件 |
2、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主任、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任职相关文件 | ||
3、领导班子成员排名前2名相关证明文件 | ||
13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成果完成人(第1位完成人)。 | 批复、证书 |
14 | 省级特级教师。 | 批复、证书 |
15 | 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成果完成人(第1位完成人)。 | 批复、证书 |
16 |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第2至5位完成人)。 | 获奖证书扫描件。(涉密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到现场审核) |
17 | 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1位完成人)。 | 批复、证书 |
18 | 省级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级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获得者。 | 批复、证书 |
19 | 省级“友谊奖”获得者。 | 批复、证书 |
20 | 成都市“金沙友谊奖”获得者。 | 批复、证书 |
21 | 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副主任或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前2名)。 | 批复、证书 |
22 | 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 由民政部印发的“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名单的通知文件(民政部官网截图即可); |
23 | 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 1.国家人社部批复文件复印件。 |
2.对用人单位支付资助补贴的转账凭证。 | ||
24 | 省级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入选者。 | 1.省级人社厅(局)批复文件复印件。 |
2.对用人单位支付资助补贴的转账凭证。 | ||
25 | 世界技能大赛银、铜牌获得者。 | 年度大赛申报文件、奖状、表彰文件复印件。 |
26 | 全国技术能手。 | 批复、证书 |
27 |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 1.国家人社部批复文件复印件。 |
2.授予的奖牌、证书复印件。 | ||
28 | 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 1. 批复文件复印件。 |
2. 证书扫描件。 | ||
29 |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 | 批复、证书 |
30 | “神农英才”计划神农领军英才入选者、神农青年英才入选者。 | 批复、证书 |
31 | 全国十佳农民。 | 批复、证书 |
32 |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人)、“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主要完成人(第2位完成人)。 | 批复、证书 |
33 | 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科学研究类成果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人)、科学普及奖主要完成人(第2位完成人)、优秀创新团队奖主要完成人(第2位完成人)。 | 批复、证书 |
34 | “大国农匠”全国农民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 批复、证书 |
35 | 近5年,总部在蓉中国500强企业(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按国际惯例组织评选、发布的中国企业排行榜上的企业为准)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2人)。 |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2.上一年度在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备案文件。 | ||
3.企业主要负责人证明材料(如聘任证书等)。 | ||
36 | 电视剧飞天奖获得者(第1位完成人)。 | 批复、证书、颁奖现场照片。 |
37 |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获得者(第1位完成人)。 | 批复、证书、颁奖现场照片。 |
38 |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 批复、证书 |
39 | 中国医师奖获得者。 | 1.身份证复印件 |
2.中国医师协会批复文件复印件。 | ||
40 | 省级卫生健康首席专家。 | 1.身份证复印件 |
2.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复文件复印件。 | ||
41 | 省级十大名中医。 | 1.身份证复印件 |
2.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都市中医管理局批复文件复印件; | ||
3.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辅助材料。 | ||
42 | 成都市十大名中医。 | 1.身份证复印件 |
2.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都市中医管理局批复文件复印件; | ||
3.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辅助材料。 | ||
43 | 中国专利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前2位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 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授奖决定中专利权人单位公章); |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奖决定文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授奖决定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授奖决定中专利权人单位公章)。 | ||
44 | 近2届奥运会银牌、铜牌获得者,近2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银牌、铜牌获得者,近2届亚运会、全运会、大运会金牌获得者。近8年培养出奥运会或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银牌、铜牌获得者,亚运会、全运会、大运会金牌获得者的教练员。 | 运动员:比赛主办方、承办方或国家体育总局出具的获奖证书或成绩证明等材料。 |
教练员:培养(带训1年以上)、输送(带训1年以上)运动员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收运动员入队通知书、教练员带训教案、教练员所属单位出具的带训证明、上级训练单位对运动员输送教练员认定证明等。 | ||
45 | 上一年度,在蓉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2人)、首席技术官。 |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2.上一年度在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备案文件。 | ||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 ||
4.企业主要负责人、首席技术官证明材料(如聘任证书等)。 | ||
46 | 近5年,在蓉担任管理资产(基金)超过200亿元(含)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 1.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
2.相关金融许可证或备案文件; | ||
3.机构管理资产(基金)规模相关证明材料; | ||
4.任职证明。 | ||
47 | 省级工匠。 |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省级党委、政府或省级工会、人社等部门印发的命名文件、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
48 | 中国戏剧梅花奖、音乐金钟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金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获得者,舞蹈荷花奖单项奖获得者或作品奖第1位主创人员。 | 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49 | 省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 批复文件、证书等。 |
50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鉴定优秀等级项目负责人。 | 批复、证书 |
51 | 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成果第1位完成人。 | 批复、证书 |
52 | 上一年度,成都市重点产业链营业收入30亿元(含)以上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2人)、首席技术官,且上一年度工资性收入在150万元(含)以上。 |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2.企业主要负责人、首席技术官证明材料(如聘任证书等)。 | ||
53 | 上一年度,在蓉纳税2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2人)、首席技术官,且上一年度工资性收入在150万元(含)以上。 |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2.企业主要负责人、首席技术官证明材料(如聘任证书等)。 | ||
54 |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 |
D类人才 | ||
序号 | 申报类别 | 审核材料 |
1 | 省级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获奖作品第1位主创人员。 | 批复、证书 |
2 | “四链”融合型高能级链主企业每年可自主认定2名同层次人才。 | 1.市政府通报表扬的“四链”融合链主企业,出具经公司盖章的D类人才自主认定意见书。 |
2.在本企业稳定就业的相关证明(如连续6个月以上社保凭证、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 ||
3 | 成都市工艺美术大师。 | 公告名单复印件、证书复印件 |
4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自主认定2名同层次人才。 |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有相关企业名单 |
5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成果完成人(第1位完成人)。 | 批复、证书 |
6 | 省级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成果完成人(第1位完成人)。 | 批复、证书 |
7 | 成都市特级教师。 | 批复、证书 |
8 | 取得国内外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人才(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 国内: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学位证;国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
9 | 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2至5位完成人)、二等奖获得者(第1至3位完成人)、三等奖获得者(第1位完成人)。 | 批复、证书 |
10 | 在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可自主认定2名同层次人才。 | 批复、证书 |
11 | 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 民政部、人社部发放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
12 |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 1.批复文件复印件。 |
2.授予的奖牌照片。 | ||
13 | 成都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及首席技师工作室领衔人。 | 1.批复文件复印件。 |
2.授予的奖牌照片。 | ||
14 |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经纪人、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技术人才。 | 1.批复文件复印件。 |
2.正高级职称证书。 | ||
15 |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技能人才:副省级城市或省会城市的市级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工匠、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 1.批复文件复印件。 |
2.技能等级证书扫描件。 | ||
16 |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三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人)、“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主要完成人(第3位完成人)。 | 批复、证书 |
17 | 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科学研究类成果三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人)、科学普及奖主要完成人(第3位完成人)、优秀创新团队奖主要完成人(第3位完成人)。 | 批复、证书 |
18 | “大国农匠”全国农民技能大赛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 | 批复、证书 |
19 | 成都市“十佳”农业职业经理人。 | 批复、证书 |
20 | 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 批复、证书 |
21 | 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学术技术带头人。 | 1.身份证复印件 |
2.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复文件复印件。 | ||
22 | 近2届亚运会、全运会、大运会银牌、铜牌获得者或亚锦赛金牌获得者,近8年输送培养出亚运会、全运会、大运会银牌、铜牌获得者或亚锦赛金牌获得者的教练员。 | 运动员:比赛主办方、承办方或国家体育总局出具的获奖证书或成绩证明等材料。 |
教练员:培养(带训1年以上)、输送(带训1年以上)运动员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收运动员入队通知书、教练员带训教案、教练员所属单位出具的带训证明、上级训练单位对运动员输送教练员认定证明等。 | ||
23 | 上一年度,在蓉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2人)、首席技术官。 |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2.上一年度在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备案文件。 | ||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 ||
4.企业主要负责人、首席技术官证明材料(如聘任证书等)。 | ||
24 | 近5年,在蓉担任管理资产(基金)超过100亿元(含)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机构总部主要负责人。 | 1.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
2.相关金融许可证或备案文件; | ||
3.机构管理资产(基金)规模相关证明材料; | ||
4.任职证明。 | ||
25 | 近5年,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正受聘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成都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公司副职以上高管人员、首席分析师(首席经济学家)。 | 1.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
2.相关金融许可证或备案文件; | ||
3.机构管理资产(基金)规模相关证明材料; | ||
4.任职证明; | ||
5.CFA或FRM证书复印件。 | ||
26 | 成都工匠。 |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社局、成都市总工会联合印发的“成都工匠”命名文件复印件。 |
27 | 上一年度,成都市重点产业链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2人)、首席技术官,且上一年度工资性收入在100万元(含)以上。 |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2.相关人员证明材料(如聘任证书等)。 | ||
28 | 上一年度,在蓉纳税1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2人)、首席技术官,且上一年度工资性收入在100万元(含)以上。 |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2.相关人员证明材料(如聘任证书等)。 | ||
29 | 上一年度纳税100强企业每年可自主认定2名同层次人才。 | 批复、证书 |
30 |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 |
E类人才 | ||
序号 | 申报类别 | 审核材料 |
1 | 取得国内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人才(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 国内: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学位证;国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
2 |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 1.批复文件复印件。 |
2.副高级职称证书。 | ||
3 |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技能人才:地市级及以上的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工匠、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地市级党委、政府或地市级工会、人社等部门印发的命名文件、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
4 |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 |
F类人才 | ||
序号 | 申报类别 | 审核材料 |
1 | 取得国内外高校本科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人才(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 国内: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学位证;国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
2 | 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技能人才:区(市)县级及以上的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工匠、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区(市)县级党委、政府或区(市)县级工会、人社等部门印发的命名文件、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成都房产】,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人才安居】即可进入成都人才安居资格认定申报入口,获取申请指南,查看成都最新人才目录(完整版)、紧缺和高端人才目录、相关申请表格下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