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月8月31日成都新津区公租房空置房源

导语 成都新津区发布于截止于2023年8月31日统计的空置公租房源信息,大家有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哦。

  成都新津区截止2023.8.31公租房空置房源:点击查看

  成都新津公租房申请条件

新津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的本区域户籍家庭、本区域户籍单身居民、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年收入8.5万元以下(含8.5万元)或个人年收入4.5万元以下(含4.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我县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为新津县户籍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具有新津县正式户口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已年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已年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作为主申请人或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

  2.申请人为新津县户籍单身居民的,应当具有新津县正式户口,且年满35岁。

  3.新就业未满35岁无房职工,应当具有新津县正式户口,需在新津县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半年(含半年)以上。

  4.新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主申请人在新津县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三年及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和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三年及以上且处于在缴存状态。

  家庭年收入低于3.5万元(含3.5万元)的新津县户籍家庭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成年孤儿,不受此年龄限制)且个人年收入低于1.6万元(含1.6万元)的新津县户籍单身居民,未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可申请享受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及享受廉租租金标准的申请条件由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报县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实施。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转让过房产(含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住建局批准后可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信息来源:成都新津区人民政府http://www.xinjin.gov.cn/xjxrmzf/c125843/2022-03/28/content_d2cdd0fc704f4dc580d668bc093e8ae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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