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集体土地住房还能申请成都租房补贴吗?

导语 成都租房补贴申请人家庭在成都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房屋(含租住公房)、无房产转移记录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对于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房的划分,详见正文。

  关于《补充通知》中“申请人家庭在成都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房屋(含租住公房)、无房产转移记录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是指:

  申请人家庭在成都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房屋、未承租公房、无房产转移记录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

  对于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房,申请人所在地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上述区域范围内拥有的集体土地住房计入自有住房面积,上述区域范围外拥有的集体土地住房不计入自有住房面积。

  对于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房,申请人所在地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外其他区(市)县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地拥有的集体土地住房计入自有住房面积,申请地以外其它区(市)县所拥有的集体土地住房不计入自有住房面积。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成都房产】,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租房补贴】可获取官方线上申请入口、申请流程、申请材料、补贴标准计算、名单查询等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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