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都区廉租房申请条件

导语 成都新都区廉租房需要家庭年收入低于3.5万元(含3.5万元)或个人年收入低于2万元(含2万元)年满35周岁的本区正式户籍居民才可以申请。

  成都新都区廉租房申请条件

  家庭年收入低于 3.5 万元(含 3.5 万元)或个人年收入低于 2 万元(含 2 万元)年满35周岁的本区正式户籍居民、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6 平方米的、且未承租公房、无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可申请享受租金补贴。

  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在本区有 2 套(含 2 套)以上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超过当年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转让过房产(含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拆迁货币补偿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所转让房产面积计入自有产权住房面积,统一进行住房审核。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明确诊断等 相关证明材料,经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后,所转让房产面积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面积。

  本区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不受年龄或收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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